委托招商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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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合同在我们平时的工作或生活中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了,一份合同,在双方签订前准备好很是重要,以下是二十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委托招商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

委托招商合同6篇

委托招商合同篇1

甲方:杭州柳桥宜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萧山商会大厦18f

电话:0571-82707103

乙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国际广场大名空间商务大厦1210

电话:0571-8602062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所开发的“南和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委托乙方招商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模式

乙方受甲方委托,就其所开发的“南和城”沿街层商业,招商面积为: 平方米进行全程招商代理服务。

二、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代理服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止,计划招商完成时间在20_年12月31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的招商代理服务权再委托给第三方进行。

三、收费标准:

甲乙双方商定,收费按两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为招商服务费为每月50000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月服务费,此后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服务费,至20_年12月31日止,共计11个月55万元人民币第二部分为招商佣金,按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计算2个月的平均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代理佣金,在甲方与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支付给乙方。说明:此服务收费仅为乙方的项目服务费用,不包括项目广告宣传媒体的制作费用及相关重点商家的公关费用。

四、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分析与定位

2、项目发展战略规划

3、商街业态平面布局及规划

4、招商流程策划及管理

5、经营商家的寻找、洽谈、合同签订、进场等

6、商街cis形象策划

7、广告宣传策划及工作内容

8、招商活动建议与组织实施

9、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

10、其它相关的经营管理建议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项目合法建设的一切相关证照资料及必要的文件。

2、负责跟有关单位协调与招商、开业等相关的有关事宜。

3、负责该项目在招商采购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含大牌商家的公关费用)。

4、审定批准项目策划方案与市场推广执行方案(包括租赁价格与条件)。

5、审定批准广告策划、设计及发布方案,并支付广告费。

6、负责办理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及其他进场商家的合作合同,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有关手续。

7、甲方应保证其拥有所委托招商商场房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因甲方责任而引起该物业出现产权、入住(开业)期、工程质量或承诺的条件货不对版等纠纷,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8、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未来进场经营者的关系。

9、招商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办公场所及设备。

10、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招商工作进度及规范招商行为。

11、按时支付乙方的招商服务费用。

12、在招商定位及策略由双方确定后,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的招商推进。

(二)乙方责任

1、市场分析:商圈界定、消费者倾向调查、竞争店分析。

2、业种选择:商家组织规划、各业种营业面积分布与组成。

3、广告企划:企划vi手册、开幕前、中、后期促销计划。

4、招商洽谈:招商策划、筹备与执行,全面负责商家洽谈等具体工作。

6、协助甲方签订《商场租赁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其他合作合同。

7、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

8、按计划进行招商工作推进。

六、乙方项目组人员构成

项目总监1人,项目经理1人,招商人员3人,企划人员1人,平面人员1人

七、招商目标

至20_年12月,完成招商总面积的90%;

在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进场试营业。

八、其它事项

1、如在招商过程中发生商户用购买的方式入驻经营,而产生甲方销售业绩时,乙方获取销售额的 2% 作为代理佣金,同时不再获取招商代理佣金。在甲乙双方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将此商业项目进行资产转让,甲方须以书面形式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一次性以现金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剩余期间的招商服务费。

3、甲方内部的人员、产权、资产的变更,此协议均继续具备法律效力。

4、在项目执行工作中,如甲方有任何更改事项,应征得乙方同意。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结算 应支付的代理服务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或擅自终止合同,除退还 已收的代理费以外,另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

3、如果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费用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按本条款第一项赔偿相关损失。

4、一方泄露对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秘密,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策划的各项内容执行及支付相关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执行或按策划执行而造成的各类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 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变更合同,必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甲方产权改变 的,甲方应当与新产权方积极协调并由新产权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 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约签署地仲裁委元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 方:杭州柳桥宜家置业有限公司

(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_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杭州市萧山

乙 方:杭州高盛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20_年 月 日 (签章)

委托招商合同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招商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一事,达成本合同。

一、双方共识:

(1)、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整体招商代理商。

(2)、 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服务。

二、合同标的:

本项目名称:项目。

本项目规划商业面积(简称mls)为 平方米。

三、委托事项:

甲方兹将其投资于本项目中mls全权委托乙方招商。

四、委托期限: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招商全部完毕。

五、委托内容:

指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规划的mls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六、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本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制定及招商执行: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后,即进入此阶段。乙方负责对该项目作细分计划,为甲方提供市场调研信息,协助甲方制定租金价格,派驻专业招商人员进驻现场,开展具体品牌招商工作。

七、费用划分

1、甲方承担项目推广费用,包括推广费、招商道具、现场运行费、宣传资料印制费以及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费用;

2、甲方负责的招商现场部分运行费包括现场服务、电费、水费;甲方将设备完好状态交与乙方使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损坏,耗材及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担现场(不包括甲方人员)及场外招商人员工资福利、业绩提成;

4、乙方承担现场部分运行费用(包括电话费,办公用品及耗材);

5、日常客户活动及招商资料邮寄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招商佣金: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招商的费用按本项目可售部分销售均价乘实际招商面积计提招商佣金:

a、租赁期1年以上的,按1.3%计提;

b、租赁期1年以下的,按实际租赁月数计提(1.3%为年租金总数);

c、如本项目中mls进入第二轮招商后,按1个月租金计提;

(2)、招商的费用按以下四个时间节点分别结算:

a、签约后一周内支付该项目预计招商佣金的20%的费用作为前期相关费用;

b、根据招商计划与进度,在意向商户达到5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40%

c、招商率达到80%时支付应付招商佣金的20%

d、如其开业,支付剩余款项(全部应付佣金减去上述三项佣金的余款)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招商及招租方案;

b、在招商及招租过程中所涉及的招商定金和客户租金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全部进入甲方指定帐户,由乙方代为开具甲方收据。

c、享有乙方开展本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内容。

c、根据乙方的招商需求,对物业进行适当改造。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招租;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本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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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及招租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承担本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和办公费用;

e、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本项目相关合同;

f、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g、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h、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十、税金:

甲、乙双方因该项目而产生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如一方未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本合同项下: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合同项下:如因甲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二、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委托招商合同篇3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委托招商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 项目招租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

地址:

委托招租范围:

第二条:委托招租期限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甲方以佣金加提成的方式委托乙方进行商场招租。

招租期限: 年 月 日至开业前。

开业时间: 年5月1日前。

第三条:招租目标与标准

1、 招租目标:达到约定的出租率,出租率系指:以 内可租赁厅位面积为基数,开业前乙方已成功出租面积与该基数的比。

2、双方确认开业时出租率须达到70%。

3、租金平均标准:标准为50元/㎡/月,【面积为商场内可租赁厅位面积】。

第四条: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佣金标准:开业前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佣金6万元人民币,保证乙方正常的开展招商工作。

2、支付方式:

1) 佣金按月支付

2) 首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定当日,每月以此日期作为佣金支付日。

3) 根据甲方要求,甲方每月预支乙方佣金3万元,剩余佣金3万元/月按乙方

实际招商进度阶段性支付,完成率达到20%、40%、60%、70%分四次全部付清。如乙方提前达成协议招商率,开业前剩余月份佣金,甲方按全额6万元/月进行支付.

第五条:提成标准及支付方式

1、

2、 提成标准:以双方约定平均招租租金50元/平/月计算,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6:4分成。 支付方式:每当乙方招商率达到20%、40%、60%额度时,甲方按提成

标准的70%支付给乙方作为提成,剩余30%提成额当乙方招商率达到70%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招商完成标准为业户与商场签定租赁协议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其他约定

1、

2、

3、 乙方不得中途非甲方原因无故放弃招租工作。 租赁合同由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金由甲方直接收取。 由于市场的不稳定性及竞争的存在,在招商过程中,如有下列几种情况

发生,需降租金低于合同标准,应与甲方协商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但不计入此合同约定范围内。

1) 竞争对手恶意降价,干扰我方正常招商工作;

2) 特殊品牌欲进驻商场经营,但需调低租金;

3) 特殊合作伙伴,能为商场经营带来客源及效益的大客户欲进驻商场,但

需调低租金的;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需提供商城cad图纸电子稿,供乙方招租时需要。

2、 甲方须出示全部商铺的资料并提供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3、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进行监督,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招商工作。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招租方案进行审核,依据市场情况,在与乙方协商后,可提出修改意见。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所能提供的招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建筑、结构、

设备安装施工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及其他设备配套资料等资料。

6、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并装修完毕的招租办公场所,具体位置协商确定。并按乙方工作需要提供办公用品,并安排所有职能部门及人员,全力配合招商工作的正常开展。

7、甲方承担招商期间与商场招租相关的一切推广及办公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全面负责招租工作,完成招商目标任务。

2、乙方制定招租策略、进行广告、公关推广等活动,并协助承租人进场经营。

3、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责任承担

1、开业时,如出租率未达到70%,甲方将扣除乙方未付提成。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0000元人民币。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及提成,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佣金及提成赔偿乙方,并付违约金50000元。

3、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开业,给业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由于乙方招租原因致使甲方项目未能按期开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归乙方负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合同签订于:

委托招商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项目”)的开发经营者,对项目具有开发权,乙方具有甲方认可的项目招商经验和出众的招商实力。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招商代理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1.2项目位置: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方式

2.1乙方应为项目提供商业策划方案及招商、招商推广执行方案。

2.2在甲方所要求及限定和政府部门所批准的项目之可租赁面积范围内,甲方指定乙方为项目的招商代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3.1招商代理服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正式开业后满一个月时止。

3.2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乙方应当做好工作交接的准备工作,按本合同终止条款进行处理。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认为本合同到期后有继续合作必要的,则应在本合同到期日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就继续合作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磋商。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图文资料及准确数据,并在条件许可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于乙方充分了解项目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进行项目策划以及代理招商工作。

4.2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4.2.1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其他文件)。上述资料由甲方在乙方正式进场时提供复印件;

4.2.2关于招商所需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层高、面积、规格等。

4.3甲方负责对乙方就项目有关技术问题进行项目交底,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工程技术方面咨询的,甲方应当解答有关疑问。

4.4甲方负责办理招商行为得以合法进行的必要手续。

4.5甲方负责准备招商所必须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应财务用具(包括收据、发票等)。

4.6在招商过程中,甲方应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或专职人员(如财务人员)配合乙方招商工作。

4.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招商工作,根据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招商计划和乙方的合理要求,在资金和物料方面提供及时支持。

4.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有关突发事件。

4.9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权利

5.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作进展情况。

5.2甲方有权就招商工作对乙方提出建议或工作要求,乙方应当采纳,若有异议,应与甲方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5.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招商工作中所出现的失误或不足,乙方应当纠正。

第六条乙方责任

6.1乙方应分阶段、分主题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招商等实际操作报告(包括市场分析、客户定位、主题提炼、活动组织方案等)。

6.2乙方在提交各类报告时,对报告内容要向甲方予以解释。

6.3乙方负责进行招商现场管理,管理好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各类招商物料。乙方指派专业人员担任招商管理人员,并对招商人员进行培训。

6.4乙方根据甲方合理的时间要求完成跟项目有关的所有策划和招商工作,提供项目服务的内容包括:

6.4.1市场调查研究;

6.4.2商业分析;

6.4.3商圈分析(人口因素、商业竞争、商圈分析、商圈供给特点);

6.4.4项目优劣分析;

6.4.5项目定位(商业业态业种组合及分区规划、户型组合);

6.4.6住宅及商业部分定位及建议;

6.4.7设计方案、建筑规划建议书;

6.4.8招商策略、推广策略报告;

6.4.9招商准备及时间安排;

6.4.10项目静态成本财务可行性分析。

6.5乙方指导和配合广告机构做好整合推广工作;对广告机构所制作的平面、广告设计、宣传资料及各类文案进行审查并提供书面建议。

6.6乙方对项目招商中心的设计、装修及布置方案的确定,招商物料的准备以及对模型制作,提供书面参考意见并配合工作。

6.7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有关法律文件制备工作、取得合法证件。

6.8乙方根据整体营销策略和媒体整合计划,指导甲方和广告公司,制定项目推广费用预算。

6.9乙方应根据推广计划,配合甲方进行各种活动、事件、展会的具体组织实施。

6.10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计划完成招商量,并对招商工作进行控制。

6.11在招商过程中,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6.12乙方派出人员按照甲方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和商铺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客户联络并签订合同。

6.13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14招商签约率按第6.15条规定的招商签约率考核方式计算,本项目招商率的考核时间截至项目开业日期止。

6.15招商签约率按招商面积考核计算,招商总面积约平方米(以最终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乙方代理招商面积为准),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达到相应的招签约商率。

6.16本合同项下工作,乙方应当全部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托他人完成。

6.17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收集包括联系方式、地址在内的各类客户信息,应确保客户首次提供的各类信息真实有效。

6.18乙方应在项目范围内进行服务工作,不得以违反商业道德与欺诈、瞒骗等行为从事商业活动。

6.1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与项目有关事宜对外签署任何文件或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第七条乙方权利

7.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证招商工作顺利进行的所有合法文件。

7.2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有关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有关合法证件办理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

7.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完成委托工作,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乙方应恪尽职责,本着为甲方负责态度,依照合同约定执行项目内容;对于项目进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涉及有关责任的,应依照合同约定解决。

7.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八条工作人员组成

8.1甲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提供,在整个服务项目中配合乙方安排、执行和与乙方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乙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甲方行为,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8.2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安排、执行和与甲方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8.3甲乙双方确认,各自所配备的项目组工作人员,均与各方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各方应与上述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上述人员的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九条费用承担

9.1项目以下所有策划费、推广费用、招商物料、差旅费(含异地调研费)、招待费,均由甲方负责准备并承担费用:

9.1.1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宣传材料和招商手册的设计和印制、模型制作、活动组织、展会参加、礼品制作费、装饰印刷费、规划方案设计费用;

9.1.2包括但不限于本城市及外地招商中心、展示厅装修及电话费和水电费、所需家具、电器、电脑、招商用车。

9.2凡属于由甲方承担的各类费用,如甲方授权乙方进行具体实施的,则乙方在具体实施前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提交费用预算,在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具体实施,在经批准预算范围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租金标准

10.1项目租金策略确定原则为:以集团下发的项目租赁决策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各项佣金、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11.1招商面积为项目交易区面积、项目品牌展厅面积和项目自招展厅面积之总和。集团招商中心负责项目品牌展厅(例如:月星家居、红星家居、居然之家、香江家居等)品牌招商引进工作,其中由集团招商中心负责品牌展厅洽谈签约,由甲方负责设计方案、工程条件对接等工作。

11.2招商佣金为项目品牌展厅引进佣金、项目交易区招商佣金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之总和。

11.2.1项目品牌展厅引进佣金计算标准=项目交易区平均月租金×项目品牌展厅招商面积×2个月。

11.2.2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计算标准:

在合作期限内,凡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且甲方收到租赁合同约定的由商户支付首期租金和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按以下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标准与乙方结算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考虑到招商代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根据各期可租赁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结合乙方已实际完成的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进行结算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所有商户中无论是否为甲方推荐或提供的关系商户,该类商户已签正式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租金和定金或履约保证金后,均纳入计算乙方已完成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并结算乙方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购买商铺的客户租赁自己购买的商铺也视为租赁商户,须计算和支付乙方全额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

乙方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月租金×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差额。

a、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指当期经乙方代理,商户已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已付清首期租金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面积;

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的结算:须商户已签署了租赁合同并已付清首期租金和押金、质保金等费用;

b、月租金: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第十条确认的标准租金,该标准租金为免租期结束后商户在租赁合同期内的每平方米平均月租金,免租期不计算在内;

c、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指当期累计达到的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招商面积率所对应的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招商佣金率;

d、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差额:指至上月末止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月租金×当期与上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佣金率差;

e、当期累计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率:当期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之和除以当期可租赁项目交易区和项目自招展厅招商面积总额。

11.3招商佣金结算并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得招商佣金的结算报告,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审核确认后,在每月10日前甲方应按上月乙方实际招商成果向乙

方支付上月80%的招商佣金,剩余20%的招商佣金于该项目正式开业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甲方确定的开业时间(以集团审定开业日期为准),项目签约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若未达到,则甲乙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后,甲方于次月与乙方结算剩余20%的招商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

第十二条双方责任

12.1甲方承诺向乙方所提供和出具的所有有关项目的开发经营所需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和合法的。如因甲方的任何不合法文件造成招商工作的阻碍或发生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等任何纠纷,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2.2乙方承诺在策划、招商过程中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欺瞒甲方和欺骗客户,不在策划、招商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甲方利益和项目形象。

12.3乙方承诺对乙方在招商过程中知晓的客户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上述信息向任何第三方进行透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12.4双方承诺互相为对方保守商业机密,未经双方共同认可,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和对方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2.5若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收取客户财物,甲方将对乙方追究收取财物金额两倍的违约索赔,且甲方有权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6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请召开临时会议或专题会议。提请方负责会议安排及提前通知另一方及相关合作单位(若有),另一方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若为重大事项召开会议的,提请方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

12.7甲乙双方提交给对方并需要对方予以答复的书面文件,应当送达给本合同

第八条约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双方的通讯地址列于本合同的首页,任何一方通讯地址的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相对一方送到原地址应视为已按本合同的约定送达。

12.8合同履行中,若达成一致需要变更本合同的,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调整本合同内容。

12.9任何一方均应恪尽职守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造成损害与赔偿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而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如无理由、无知会单方擅自终止执行本合同、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费用、损害项目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守约方除保留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外,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13.2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招商代理佣金,甲方每日应按当期应付未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逾期滞纳金补偿给乙方,逾期付款达到6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3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履行提交策划报告、进度报告或其他义务,乙方每日应按当期招商代理佣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除向甲方返还已收全部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3.4如出现不可抗力(如战争、瘟疫、地震、台风、海啸、政府法令强制要求等),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不能视为违约,双方应予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所出现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如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相关补充合同,所签署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15.1除非本合同有特别约定,非一方过错,本合同未到期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提出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本合同。

15.2无论是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后,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结束,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因一方过错、或者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中所指“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16.2如双方决定另定补充协议,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招商合同篇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深圳市智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世博通讯城”招商及项目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代理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项目名称:“世博通讯城” ;

2) 招商面积: 6800平方米 ;

3) 招商内容:手机产品,mp3、mp4等数码产品,安防产品及其它配套服务等 ;

4) 招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日止,为招商时间 ;

5) 试业时间:20_年11月30日;开业时间:20_年01月05日;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招商佣金: 1个月租金 ;((((每半个月提取一次招商佣金)

2) 招商运作费用: 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 (支付方式:签约后预付3万启动费,乙方进场开展招商策划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10%;

20_年 8月 30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20%;20_年 9 月 30 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完成招商面积30%。 20_年 10 月 30 日,支付运作费1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剩余招商面积。)

3、招商代理租金均价: 45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20元/平方米 ; (乙方按代理租金均价与甲方做佣金结算,超出部分价格及其它所获得利润属于乙方奖励,乙方直接从签订合同中提取差额部分费用,甲方没有异议。)

4、免租期限:自开业起3-6个月(由乙方自行控制)。

5、合同期:1-3年(由乙方自行控制)

6、使用率:58% 第三条 代理条件说明

1) 甲方需配合乙方招商工作实施,如期投入相应广告宣传。

a) 20_年8月15 日之前投入第一期招商广告,筹备招商;

b) 20_年 8月 30日,投入第二期招商广告,强势招商;

c) 20_年 9 月 25 日,投入第三期商广告,强势招商;

d) 20_年 10 月 20 日,投入第四期商广告,商场试业;

2) 甲方给乙方配备招商专用车辆一台,接送客人;

3) 甲方给乙方提供员工宿舍住房二套;

4) 甲方如期给乙方支付招商运作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进度及项目推进的速度、商户档次;

2) 甲方有权对招商规划及招商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甲方有权制订招商条件与价格,监督乙方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4) 甲方对本合约项目的物业拥有完全租赁权及使用权,给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产权证明,合约项目之前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解决承担,与乙方没有关系;

5) 甲方将提供有关该项目招商资料及物业水电图纸;

6)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招商办公室及办公设备;

7) 甲方物业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客户的装修服务等;

8) 甲方广告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广告的推广与宣传;

9) 甲方按招商要求投入一定费用作项目改建及制作广告招牌等;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有权全面统筹策划该项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意见;

2) 乙方有权在招商条件范围内自行与客户洽谈招商方案及条件;

3) 乙方有权与客户签订招商确定书及代签租赁合同书;

4) 乙方有责任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招商情况,定期召开项目招商研讨会;

5)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及该策划项目的形象与名誉;

6) 乙方有义务自行管理好招商团队,协调甲、乙的合作关系及与客户的友好关系;

7) 乙方拥有该项目经营管理第一优先权;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含政府原因)导致中途项目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客户租赁押金及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业务提成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合约终止

1) 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如实结算招商费用;

2)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招商工作受阻,招商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可以终止合同,有权与甲方结算招商费用。

3) 在乙方正常招商工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4) 甲方不能如期支付乙方招商佣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利向甲方提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 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 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释、履行、争议和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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