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存在可以确保双方在争议时能够公正、公平地决定合作的继续或中止,合同是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关键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下是二十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出国签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
出国签合同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决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进行劳务输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为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届满乙方应立即回国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缩短、调整或结束工作期限的权利。
第二条:出国费用承担及出国履约保证金
2.1 乙方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办理护照等出国手续费用人民币13500元;
(2)单程去日本机票约人民币3500元(按实结算);
(3)出国前三个月在国内的培训费用人民币1000元。
2.2 除上述约定外,乙方还应在出国前向甲方支付出国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除要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外,该出国履约保证金还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乙方不愿出国;
(2)因乙方的原因而无法出国、不能出国;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导致乙方无法完成三年工作时间。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三条:工作报酬及回国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报酬约定为:第一年每月为5万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为6万日元;加班报酬约定:第一年每小时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时为320日元、第三年每小时为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从上述报酬中扣除2万日作为乙方的回国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该回国履约保证金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满,乙方不愿回国或因乙方的原因无法回国、不能回国;
(2)乙方回国后拒绝和甲方签订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或拒绝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国在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以个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回国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国履约保证金即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间的义务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开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担,国内的养老等社会保险金皆由乙方个人承担,先由甲方代为支付,乙方回国后直接支付结算给甲方。
4.2 乙方从工作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三年。
4.3 乙方应认真学习、勤奋工作,在出国期间不得有下列违约行为:
(1)触犯法律,违反当地有关劳动或其他条例;
(2)参与或牵涉政治敏感性活动;
(3)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和作出有损甲方和日本公司声誉的举动;
(4)进行危险性运动或活动;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无法继续参加工作的任何行为;
(6)抵触或违反日本公司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合同经甲方的授权代表、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双方应协商修改有关条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机构提起针对对方的诉讼、仲裁或劳动仲裁。
第九条: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以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对合同内容理解一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出国签合同篇2
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其他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劳务中介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向乙方提供介绍出国劳务的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公司。
2、乙方委托甲方向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
3、甲方依据乙方的特长提供居间服务,乙方的特长为:________________食品包装工。
4、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________________荷兰。
5、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税后工资2600欧元/月,根据工作表现,老板会有涨薪;
6、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工作的福利待遇为:________________雇主方提供食宿,并履行代缴税义务,提供个人医疗保险;10小时/天左右,一周工作6天,加班另算,每年14天带薪年假,往返机票雇主承担。
7、乙方意向出国劳务项目的办理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 3-6个月(资料递交齐全开始计算办理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在合同期内签证没下达成功,则自动顺延1个月办理时间)。
二、中介服务费
本合同项下的中介服务费为1800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壹仟捌佰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三、乙方可能承担的其他费用
1、由甲方代收的,第三方(指从事出国劳务服务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
2、甲方转交相关资料或代办有关手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委托代办有关手续的,乙方出国劳务所需的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交通费等。
4、上述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乙方须及时足额缴纳。
5、上述费用均为实支费。甲方不因任何情况有退还的义务和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按照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的权利。
2、甲方应按委托事项的约定认真履行中介服务义务。
3、甲方应就了解到的第三方单位的相关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如实向乙方介绍。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出国劳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包括:________________个人履历、健康状况、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乙方特长的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信用状况等。
2、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及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3、乙方有要求甲方为其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六、合同的解除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八、送达
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为有效联系地址、电话和通讯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文书自通过电话、挂号信、快递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通讯方式首次送达的,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特别约定
甲方的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乙方的委托,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事项。若乙方接受了员工的私自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国签合同篇3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本单位(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甲方派遣乙方以身份赴国留学,期限为年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第九条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第十条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第十二条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
充。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签字)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保方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
出国签合同篇4
中介方: 执照注册号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介绍出国劳务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1.1 甲方负责介绍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的单位与乙方签订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合同。
1.2 甲方介绍的单位必须具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或具有境外就业中介资格,具体事项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1.3 甲方介绍的单位已经与甲方签订劳务中介委托合同,且甲方已核查对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1.4 甲方介绍的出国劳务事项,已经甲方查证对方相关资料,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1.5 甲方依照乙方的特长介绍相关劳务,乙方的特长为: 。
1.6 乙方意向出国劳务的国家为: 。
1.7 出国劳务事项由乙方承担的总费用在 内(含被介绍方收取的费用)。
1.8 乙方出国劳务的年收入不少于 万元人民币。
1.9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在 天内与有权单位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并在 天内办结各类出国劳务或境外手续,出国劳务或境外就业的具体时间在 年 月 日前。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必须具备向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主体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提交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甲方有义务向被介绍方索要与其主体资格、签约项目、信用状况等相关的证、照、证书、文件及资料,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查,对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不得向乙方介绍。
2.3 甲方向乙方介绍的单位,必须符合乙方的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向乙方提交被介绍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出国劳务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2.4 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介绍本单位和被介绍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
2.5 甲方有权查证乙方主体资格,对不符合出国劳务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出国劳务中介合同。
2.6 甲方履行本合同后,有权全额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佣金。
2.7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保密。
2.8 甲方不得收取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沟通
3.1 乙方有义务如实向甲方告之与出国劳务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履历、身体状况、履约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
3.2 乙方必须符合出国劳务的相关条件,并配合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查证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要求签订本合同。
3.3 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甲方及被介绍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主体资格、项目实情、履约能力及上年度信用状况等,并有权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3.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3.5 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向甲方缴纳佣金。
3.6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已得知的信息告之他人或用于谋取利益。
3.7 乙方有权拒绝缴纳本合同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 佣金数额及结算
4.1 本合同的佣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4.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佣金 元人民币。
4.3 甲方介绍乙方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付清全部佣金。
4.4 非乙方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
第五条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
5.1 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应当诚实、全面履行本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涉及合同事项的变化,应当在5日内通知对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5.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履行或解除本合同。除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提出不履行或解除合同的一方,除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提出时,应当退还已收取的佣金,乙方提出时,应当全额缴纳佣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依照本合同佣金全额的5%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甲方提供信息不实、不尽职守或误导乙方签订本合同,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被介绍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退还已收取的佣金,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6.3 甲方的行为被行政机关认定属于行政违法的,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并承担乙方由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费用。
6.4 不属于甲、乙双方主观因素,致使乙方不能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甲方收取相关劳务费用100元人民币,不承担其它项违约责任。
6.5 因乙方因素不与被介绍方签订合同的,乙方应全额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佣金全额5%的违约责任。 6.6 。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处理
7.1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若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7.2 甲方如败诉或被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违法后,不履行判决(裁决)或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时,负责保管信用保证金的部门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决)、处罚决定书或有管辖权的部门认定的文书从已缴纳的信用保证金中先行给付。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
第九条 附则
9.1 与本合同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项目文件等证明材料一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2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属地工商部门备案一份。
9.3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国签合同篇5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 二 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 三 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视为确认。
甲方(章): 乙方:
授权代表签: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邮箱: 邮箱:
出国签合同篇6
合同编号:
来源:法大大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1. 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3. 本合同以盖有"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6. 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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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赴 (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 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b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c类: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一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三条 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 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 专业:
学校2. 专业:
学校3. 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 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 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 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b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c类:退还服务费共计 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 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 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 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 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____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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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签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就聘请乙方前往____工作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家属同意后自愿应聘,要求乙方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自愿在公司培训_____ 操作机械技能工种,。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能适应非洲生活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合格。
第二条:工作期限及时间:甲方聘用乙方在外工作期限为五年,或以甲方的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为准,甲方可根据工程情况延长乙方的工作期限,乙方的待遇不变。
第三条:工作岗位:______
第四条:工资、费用支付方式
一、薪金: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基本月薪为伍仟元人民币(大写),计算时间以受聘方到达工作目的地之日起至离开工作地之日止(除春节节假日外)。工资按月支付,从工资计算时间开始后第三个月开始支付,其中前两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待工程结束乙方返回国内时支付。由公司培训的人员可以每两年回国探亲一趟,头两年须押工资五万元整,做满三、四两年后付还所押的五万元工资,第五年工资按每月伍仟元正常发放。第六年开始乙方若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工资按当时的薪资标准商议。
第五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一、负责办理乙方有关出国签证、出入境、居住、工作许可等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负责支付乙方从国内出发地机场至工作期满从工作地返回国内机场各一趟的旅费,工作期限内乙方因私返回的,其旅费自理。
三、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伙食和住宿。
四、根据工程需要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及工作调遣和岗位调整。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遣送其回国,且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乙方前期支付的各种费用和因乙方因下列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a)经工作实践证明,工作能力与受聘岗位标准严重不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b)涉及政治或经济问题的;
c)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方单位规章制度的;
d)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雇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使甲方单位信誉受损,或者私自泄露商业秘密(包括工程项目信息)
e)在所在国有违法行为的;
f)故意隐瞒病情(传染病、慢性疾病、以及不能胜任适应派出国地区工作疾病),隐瞒从事国外工作极为不利的应报告事项;
g)在工作地不服从甲方管理及正常的工作安排;
h)在工作地有偷窃行为的。
第六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一、在国外期间,必须遵守中国国家的政策、法律及所驻国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乙方出国期间的人事档案关系自行处理;
三、必须服从甲方国外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保证履行本协议;
四、负担中国国内的各种手续费和旅费;
五、在国外时,非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外出,单独活动,若因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聘方的损失;
六、积极参加甲方国外项目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在工作期限内,乙方因私确须回国的,须经甲方允许,回国期间的工资另行结算。
八、乙方应依据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敬业敬岗,做好机械的保养。
九、若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乙方有关出国签证、出入境、居住、工作许可等手续后不前往____ 工作的,无论怎么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办理有关手续的所有费用,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第七条:保险及医疗
一、甲方为乙方投保所驻国劳工法所规定的各种保险;
二、乙方自理在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用,甲方代交医疗保险;
三、如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则按保险公司有关出境人员伤害保险的规定进行理赔,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家属其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无论乙方因任何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当于乙方三个月工资的损失补偿。
第九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协商不成的,交由涵江区人民法院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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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签合同篇8
甲方(雇佣方):
乙方(劳务者):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雇佣乙方到俄罗斯务工从事重职业。
2、工作期限:自出境开始计算工作时间,离境时工作结束。
3、甲方办理出境手续,乙方应积极提供甲方办理手续的相关手续证件。
4、办理出境手续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在甲方办完手续后若反悔不去,应当赔偿甲方为其办理护照及签证所有费用,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由于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自身伤害与他人的争执与他人造成伤害,或自身原因,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由于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由甲方负责。
6、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出境前后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自行负责。
7、乙方出境后要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的工作并完成指定工作量,杜绝乙方出工不出力现象发生。
8、甲方在出国前已付乙方预先工资________元。
9、若本合同发生纠纷选择在东宁县人民法院管辖。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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