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签署合同之前一定是要先将思路理顺的,合同自成立起,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法律约束,下面是二十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航次租船合同6篇,感谢您的参阅。
航次租船合同篇1
承租人:xxx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x
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有限公司乘浪6
签署方式:传真签署
签署地点:山东东营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资料:
1、船名:(乘浪6)载重吨(8665t)船舶长度(129.65m)满载吃水(6.993m)船籍(温州)
2、船舶资料:船舶主要项目、防止油污证书、适航证书、船舶保险单。
二、货物名称、装货地点、加温要求、数量、时间、运费、航次、装卸时间、滞迟费:
1、货物名称:芳烃
2、装卸港名称
装货港:仪征和南通诚晖油库
卸货港:锦州港
3、装货数量:最大载重8665吨,按4000吨起算,超出吨数按实际数量计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满载,则按实际装货量计算。
4、受载日期
20xx年09月26日±1天。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改变装卸港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节假日、政府行为等)除外。
5、到达卸货港日期:船舶必须在装货完毕后的1日内到达卸货港,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卸货港所造成的相关油品价格或其他损失,由船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等)除外。
6、装卸时间
承租人保证装货港48小时,卸货港48小时,装卸时间可合并使用:自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向海事报到起算起,超过为滞期时间。
7、运输费及相关费用
7.1运输价格:人民币110元/吨(开票),4元/吨港建费不包括在运费里面,如果卸货港船方需替货主支付港建费,则货主另行支付该费用货物的港口费用和港口建设费货方负责,船舶的港口费用船方负责,由于移泊、过驳所发生的移泊费、过驳作业有关监护环保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7.2承租人必须提供一个安全泊位作业,承租人油品必须符合船舶适装,出租人必须保证原装原卸。
8、运载航次:根据承租人的实际货量确定运载航次计划;
9、装卸时间:按出租船舶到达装卸两港,向港航、海事部门或货主(代理)单位报到时起到全部装卸货(油)结束止,装卸两港作业时间不超过96小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0、滞迟费:
10.1、若船舶在装卸两港作业时间超出96小时以上,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000元计算,由承租人承担(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10.2、若出租船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装货港,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000元计算,由出租人承担(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三、运费结算及方式
1、承租人应在全部货物卸完,航次结算全部确认后,在收到出租人开具的全额发票认证后的一周内,将运费电汇至出租人指定银行帐号,或由代理方东营昱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直接开具代理费发票至货主由货主分别支付代理费和出租方船运费。
2、如果船方在装/卸货港替货主支付4元/吨港建费,运费结算时,船方凭港建费发票,由货主支付运费时一并支付该费用。
四、船舶、泊位、样品封存、保险、验舱
1、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安全、适装、适卸条件的安全泊位进行作业,并提供相关资料;
2、出租人所提供的船舶应是适航、适装、适工的船舶;
3、在装货结束时,船方、供货方共同对每一舱所装油品取混合样(分上、中、下层三层取样混合)将总混合样封样双方签字留存,船方至少留6个签字封样,船方必须保证油品质量,保证原装原卸,以作为到卸货港的验货依据;如出租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取样封样,由此引起的货损货差及相关责任由出租人负责;
4、船舶保险由船方负责,承租人保证货物手续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船、货各自办理有关港口使费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责任自负,装货港4元/吨的港口建设费由货主在装货前交纳,由于货主延期交纳该费用而引起的滞期及损失由货主承担;
5、出租人应在装载前对所运进行油品检验,确认出租船舶对此载油品的可承运性,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货,如出租人未检验油品则代表检验合格。在装载前和卸货完毕后,承租人有权验舱;
五、货物数量及品质检验
1、货物装船数量的确定:以装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2、货物卸货数量的确定:以卸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3、若卸货数量与装船数量出现差异,以装船数量为准,航运中的油品损耗为2‰,超出部分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对卸货数量超出合理损耗范围与油品质量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4、因卸船品质与装船品质有差异,对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则由出租人负责,货物品质以装货港双方封样为准;
5、若双方或其中一方经检验对货物品质和数量有争议,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商检机构对封样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错误方承担。
6、若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履行,自行与货主进行其他方式的交接并签字确认,则该单业务按照实际交接方式来结算。
六、其他事宜
1、约定的合同和航线原则上不更改,若临时要求修改合同、改航线或增加多港装卸,须经双方协商统一,单方修改无效,双方均应在修改处盖章核对后生效。为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更改方负担;
2、本航次租船为正常合法经营的内贸货物运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办理相关手续。若出现问题和造成影响,由责任方承担,并由一方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出租人船舶必须按照港口海事要求安装并24小时开启ais海上卫星定位系统,
4、出租人不经承租人同意,不准在第三港口靠泊或装卸,必须保证货物安全、按时到达目的港卸货(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外);
5、出租人船舶因出现机器故障或其他海损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承租人许可后,可视情况延期履行合同,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装卸港,船方将承担因油价变动引起的一切损失。如出租人船舶告知承租人因船舶故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却自行运载其他货物时,出租人自愿支付承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如合同签订完毕后,承租人通知货物取消,则承租人自愿支付出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
6、出租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滞留、留置、变卖及置换承租人托运的货物;
7、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若装卸两港出现异常情况,出租方需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积极听取承租方提供的解决方案,用以处理异常情况;若出租方未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并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异常问题,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起诉方海事法院裁决。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传真副本有效;
2、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承租人: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有限公司乘浪
传真: 传真: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 签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
航次租船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派船从 港装载铁矿砂运往 港一事,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 运输事项:
1、 货物名称、数量、规格:
铁矿石 吨 散装
2、 承运船舶规范:
船名: 航次: 总 长: / m
型宽: 满载吃水: / m 总舱容: / cbm
3、承运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在 港同意装货, 港同意卸货的前提下,乙方派适载海轮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抵 港分批承运(受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二、 装卸事宜:
1、乙方应按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并在货物装妥后发出抵卸港通知。
2、乙方只负责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的船舶港使费。若需移泊,须经承运人同意,且移泊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移泊,并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不负责两港装卸及有关堆舱费、绑扎费、装卸费、货港费、平舱费、船舶速遣费、货物代理费及港口建设费等其他应由托运人承担的费用。甲方应在装毕、卸空前付清装、卸港港口建设费,若未及时支付,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托运人承担,并且承运人有权保留货物留置权。
4、甲乙双方以水尺计量进行交接,数量以装货港港航水尺交接数为准。当收货数量与运单数量差异大于-5‰时,以实际收货数量做为运费结算数量,而且乙方需按照货款贸易价格向甲方赔偿超过5‰的那部分货损。
三、运费及费用结算:
1.运价: 港至 港 人民币 元/吨(人民币 元/吨);
2.船舶每航次运费以实际受载数结算。运费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汇形式一次付清。
3.乙方船舶在港口发生的港使费均按交通部规定执行,并由港口向乙方结算。
四、船舶停港时间及滞期:
航次装、卸港留港时间各 小时,滞期费率 。装卸港留港时间自船抵装卸港指泊锚地起至装卸完毕办妥交接手续止,一旦滞期永远滞期,时间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
五、特约事项:
1、双方共同保证船舶的周转周期,做好船舶航行、靠泊装卸工作。甲方负责疏装、卸港,应提前办好货物在港口的相关手续及卸货港码头的接卸工作,保证乙方船舶及时装卸。
六、违约条款:
1、合同签订后若出现船、货落空,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总运费30%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运费不到位,乙方有权行使货物留置权,并由甲方每日按照运费的仟分之伍支付给乙方滞纳金。货物留置期间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七、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尽可能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立由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判决。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八、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航次租船合同篇3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推荐统一件杂货租船合同(经1920xx年和1976年修订)包括f.i.o选择等(仅用于未施行认可格式的运输)代号:金康
1、船舶经纪人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第1条)
5、船名(第1条)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第1条)
7、货物载重量吨数(大约)(第1条) 8、现在动态(第1条)
9、预计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大约)(第1条) 10、装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1、卸货港口或地点(第1条) 12、货物(同时载明数量和约定的船舶所有人可选择的数量范围;如未约定满舱满载货物,载明部分货物)(第1条)
13、运费率(同时载明是按货交付数量还是按装船数量支付) 14、运费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与支付方式,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1条)
15、装卸费用(载明选择第5条中(a)或(b);同时指明船舶是否无装卸设备) 16装卸时间(如约定装货和卸货各自的时间,填入a)和b);如按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仅填入c)(第6条)a)装货时间b)卸货时间c)装货和卸货的合计时间
17、托运人(载明名称与地址)(第6条) 18、滞期费率(装货和卸货)(第7条) 19、解约日(第10条) 20、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4条)
21、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
兹双方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 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中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航次租船合同篇4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_________公吨__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由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b)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个安全港口。
[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shexuu)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shexuu)。
[ ](c)在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a)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b)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c)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货费,卸货费安按班轮条件。
[ ](d)每[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代理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 ](b)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条 佣金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____%。
[ ](b)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_____%,另加_________%,给付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_________________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94年金康条款租船合同,但第2条除外。
[ ](b)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76年金康合同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条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航次租船合同篇5
承租人: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yd-20xx0923-c3
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有限公司乘浪6 签署方式:传真签署
签署地点:山东东营
根据《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船名和船舶资料:
1、船名:(乘浪6)载重吨(8665t)船舶长度(129.65m)满载吃水(6.993m)船 籍(温州)
2、船舶资料:船舶主要项目、防止油污证书、适航证书、船舶保险单。
二、货物名称、装货地点、加温要求、数量、时间、运费、航次、装卸时间、滞迟费:
1、货物名称:芳烃
2、装卸港名称
装货港:仪征和南通诚晖油库
卸货港:锦州港
3、装货数量:最大载重8665吨,按4000吨起算,超出吨数按实际数量计算;如因船方自身或潮水原因造成的不满载,则按实际装货量计算。
4、受载日期
20xx年09月26日±1天。合同签订后,承租人改变装卸港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节假日、政府行为等)除外。
5、到达卸货港日期:船舶必须在装货完毕后的1日内到达卸货港,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卸货港所造成的相关油品价格或其他损失,由船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天气等)除外。
6、装卸时间
承租人保证装货港48小时,卸货港48小时,装卸时间可合并使用:自船舶抵达装货港锚地向海事报到起算起,超过为滞期时间。
7、运输费及相关费用
7.1运输价格:人民币110元/吨(开票),4元/吨港建费不包括在运费里面,如果卸货港船方需替货主支付港建费,则货主另行支付该费用货物的港口费用和港口建设费货方负责,船舶的港口费用船方负责,由于移泊、过驳所发生的移泊费、过驳作业有关监护环保等费用由承租人负责。
7.2承租人必须提供一个安全泊位作业,承租人油品必须符合船舶适装,出租人必须保证原装原卸。
8、运载航次:根据承租人的实际货量确定运载航次计划;
9、装卸时间:按出租船舶到达装卸两港,向港航、海事部门或货主(代理)单位报到时起到全部装卸货(油)结束止,装卸两港作业时间不超过96小时(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0、滞迟费:
10.1、若船舶在装卸两港作业时间超出96小时以上,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xx0元计算,由承租人承担(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10.2、若出租船舶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到达装货港,所产生的滞迟费用按每天20xx0元计算,由出租人承担(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及非合同执行双方原因造成延误外);
三、运费结算及方式
1、承租人应在全部货物卸完,航次结算全部确认后,在收到出租人开具的全额发票认证后的一周内,将运费电汇至出租人指定银行帐号,或由代理方东营昱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直接开具代理费发票至货主由货主分别支付代理费和出租方船运费。
2、如果船方在装/卸货港替货主支付4元/吨港建费,运费结算时,船方凭港建费发票,由货主支付运费时一并支付该费用。
四、船舶、泊位、样品封存、保险、验舱
1、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供符合安全、适装、适卸条件的安全泊位进行作业,并提供相关资料;
2、出租人所提供的船舶应是适航、适装、适工的船舶;
3、在装货结束时,船方、供货方共同对每一舱所装油品取混合样(分上、中、下层三层取样混合)将总混合样封样双方签字留存,船方至少留6个签字封样,船方必须保证油品质量,保证原装原卸,以作为到卸货港的验货依据;如出租人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取样封样,由此引起的货损货差及相关责任由出租人负责;
4、船舶保险由船方负责,承租人保证货物手续合法,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船、货各自办理有关港口使费等相关手续,费用自理,责任自负,装货港4元/吨的港口建设费由货主在装货前交纳,由于货主延期交纳该费用而引起的滞期及损失由货主承担;
5、出租人应在装载前对所运进行油品检验,确认出租船舶对此载油品的可承运性,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货,如出租人未检验油品则代表检验合格。在装载前和卸货完毕后,承租人有权验舱;
五、货物数量及品质检验
1、货物装船数量的确定:以装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2、货物卸货数量的确定:以卸货港本船船检数量为准;
3、若卸货数量与装船数量出现差异,以装船数量为准,航运中的油品损耗为2‰,超出部分由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承租人对卸货数量超出合理损耗范围与油品质量的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4、因卸船品质与装船品质有差异,对承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则由出租人负责,货物品质以装货港双方封样为准;
5、若双方或其中一方经检验对货物品质和数量有争议,则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商检机构对封样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错误方承担。
6、若出租人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履行,自行与货主进行其他方式的交接并签字确认,则该单业务按照实际交接方式来结算。
六、其他事宜
1、约定的合同和航线原则上不更改,若临时要求修改合同、改航线或增加多港装卸,须经双方协商统一,单方修改无效,双方均应在修改处盖章核对后生效。为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和费用由更改方负担;
2、本航次租船为正常合法经营的内贸货物运输,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办理相关手续。若出现问题和造成影响,由责任方承担,并由一方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出租人船舶必须按照港口海事要求安装并24小时开启ais海上卫星定位系统,
4、出租人不经承租人同意,不准在第三港口靠泊或装卸,必须保证货物安全、按时到达目的港卸货(除因台风、海啸、大雾、涌浪、结冰等天气原因、地震、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外);
5、出租人船舶因出现机器故障或其他海损情况时要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出具相关证明,经承租人许可后,可视情况延期履行合同,否则因船舶延迟到达装卸港,船方将承担因油价变动引起的一切损失。如出租人船舶告知承租人因船舶故障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却自行运载其他货物时,出租人自愿支付承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如合同签订完毕后,承租人通知货物取消,则承租人自愿支付出租人50%运费作为补偿。
6、出租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滞留、留置、变卖及置换承租人托运的货物;
7、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若装卸两港出现异常情况,出租方需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积极听取承租方提供的解决方案,用以处理异常情况;若出租方未在第一时间通知承租方,并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异常问题,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起诉方海事法院裁决。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传真副本有效;
2、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做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承租人:锦州兰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人:浙江华胜海运有限公司乘浪6 传真:04167097556 传真:025-58270058
授权代表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xx年09月23日 签署日期:20xx年 09 月23日
航次租船合同篇6
船 方:
代表人:
租 方:
代表人:
经友好协商,合同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1、船舶及船规范;
载重/吃水:9511mt/6.5m
总長/总宽:127.80/18m
总吨/净吨:5849 / 3275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11073m3
建造年:20xx
货舱/舱口:4/4
吊杆:无
舱口尺寸:
① 12560mm*7000mm
② 15200mm*25900mm
③ 15200mm*25900mm
④ 15200mm*25900mm
船舶类型:单甲板船
2、货物及货量
散装毛角石(od30cm-70cm)9000吨,10%增减幅度由租家选择。货物数量根据船上的船长及租方指派的检验员联合水尺检验数据为准,船东不负责水尺检验数量与岸上过磅数的差异。
3、装卸港
装货港:福建省泉州市肖厝港,1安全港口,1 安全泊位
卸货港:中国台湾岛,基隆港/台北港,1安全港口,1安全泊位
4、船舶受载期/销约期
双方协议在-------时间内连续运载,首航次受载期:--------
5、运费
每公吨运费7.00美元,包括船东负责将货物从中国福建运输到中国台湾岛基隆台北港引水点。港口使费及代理费用由租方支付。
6、装卸率
航次装卸时间共计5天,装卸两港合并使用,连续24小时计算。包含周六、日和节假日。 由于租方报关、单证没有就绪,或者货物没有及时备妥造成船舶在装卸两港等泊造成的时间损失视为滞期,由租方结算滞期费。
7、延滞费
装/卸港的滞期若发生,租方按每天3000美圆补偿付给船东,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滞期费在卸完货后2天内凭相关的单证结算。
8、速遣费
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计算方法同滞期费。
9、运费支付:
9.1. 租方在本航次合同签订后5银行工作天内预付押金30,000.00美元到船东指定银行账户。
9.2. 航次运费在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各方面准备好卸货后并在卸货前付清,总的运费按卸货港交货数量为准。最后运费多退少补。押金在最后一个航次扣还给租方)
9.3. 如果租方没有如期打款,船东有权取消合约,并依照约定条款和法律提出赔偿。
9.4. 装、卸港滞期费在卸货完毕的2个银行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单证支付,但总是在释放所有的货物之前支付。
10、装卸时间
10.1. 装/卸货时间起算时间点:
在船舶到达装/卸港锚地以后,递交装卸就绪通知书,装卸港开/关仓由船员负责计入船东时间,包括夜班,星期天和节假日无论是否靠泊,是否检疫。
如船到舶位准备就绪通知书在1200时之前(包括12点)递交,装卸时间从1300时起算;如通知书在1200时之后的时间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日的0800时起算。如装卸提前使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等泊时间算入装卸时间。
10.2. 装卸两港的水尺测量时间合计不超过4个小时,超过的时间记入装港的装货时间。
11、在装卸港内如果发生过驳/减载,由租方负责安排和承担费用。
12、在船到达装港/卸港前, 船东/船长需提前3、2.、1天向装卸港代理或租方通报船舶预抵动态,因船东/船长未及时通报装港/卸港代理,而产生装/卸时间的变化和其他费用的产生,全部由船东负责。
13、租方指定两港代理,并代理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引水费用,租方负责装卸港的所有港口使用代理费。
14、其他条款
14.1. 合约顺利期满后,租方有权优先承租。
14.2. 本合约书因政府相关单位政策之执行,暂停输出入等问题导致无法供货影响市场供销机制时,双方同意本合约书延长或自动失效;若合约失效后双方结算运费无误时,船方应于三个银行工作天内无条件退还租方押金。
14.3. 船方及租方的银行资讯及本合约书的内容高度保密,双方在无事先通知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传递及外泄。
15.1.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船东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租方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15.2.仲裁地点:福州海事法院,适用中国法律。
15.3.其他合同条款按照《金康‘94》合同条款。
16.本合约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之变化,双方可协商订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约附属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法律效力。
17、双方银行账户:
船方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名称:
银行代码:
租方银行账户
户名:
账号:
银行名称:银行代码:
船东:代表人:签章:签署日期:签字地点:
租方: 代表人: 签章: 签署日期: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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