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法心得体会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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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可能都是不一样的,记录下心得中吧,写心得也是在与自己的身心灵对话,二十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3年民法心得体会优秀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3年民法心得体会优秀6篇

2023年民法心得体会篇1

“家和万事兴,只有家里和和气气的,我们的大家,我们的国家才会越来越昌盛。”3月22日,呼家楼街道联合金色朝阳培训学校开展了一场主题为“家风抵万金”的讲座,辖区百余居民参加了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承好家风好家训,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促使大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什么是家风?家族一代又一代传承下来的好的品德,能够一直延续下去就成为了我们家族的风气。家风好,这个地区的民风就好,国家就好。就像诗经中的《国风》和《雅颂》在唱歌的过程中就把这个地区的纯朴善良的民风表现出来了。讲座中,金色朝阳培训学校的王虹老师首先为大家讲解了家风的含义。

随后,她讲道:家风家训融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之中,是每个家庭教育子孙立身处世、持家治业的重要教诲。家庭成就孩子的教养,品格来自家庭的传承。“传统文化是宝,我们要一起学习。”

“我大家讲一个真实的例子。我一次我去王府井,看见一个父亲领着10岁的左右的孩子玩。正巧,这个父亲接了个电话,他马上说,这事我帮不了你,我现在不在北京,在新疆呢。”听了王虹老师的分享,大家哈哈大笑。王虹老师总结说:“教育孩子从小就要让他学会诚实,家长对孩子的影响非常大。”

王虹老师结合自己成长的经历和对家风、家训的感悟,运用生活中鲜活的事例,为大家讲解了《庭训格言》部分内容,列举了诚以及美国第一任华裔内阁赵小兰的家教,通俗易懂地教居民们如何培养子女、孙子、孙女,以及如何营造良好的家风、家训。有的居民拿出笔记本做着记录,有的居民用手机记录下讲课场景,现场热情火爆,响起阵阵掌声。

讲座结束后,居民李华感慨颇深,分享了听课后的感受,她说,家风是一个家庭的传统风尚,或作风,一个词,一句话,一个家里的故事,一段家庭的记忆,都是家风的载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家风不仅是民风、社风的组成要素,也是中华民族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家训、家规、家教、家风,成为社会风气、公民道德的源头。家风是一种潜在的、无形的力量,是一种无声的动力、无言的激励,它的影响是深刻的,全面的。“街道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教育活动,我们非常喜欢,提醒我们这些老人不要溺爱孩子,引导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树立家风家规的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和谐建设。”

2023年民法心得体会篇2

我们望都本来定在正月二十五来望都的,可是晚了近十天。所以我们的培训也就相应的缩短到一天半。二中是望都县重点初中,我们到二中来的那天中午,教务处的张校长和德育处的范校长请我们十六个实习生到饭店吃了一顿。刚到二中十二月二十七,正好是星期六。我们十几个人呆在宿舍里,除了看书没有其他的事,很无聊。可是周一的时候张校长就把指导老师分配好了,下午开了一个见面会。给我们安排的都是一些在教学工作中有优异成绩的老教师,他们的经验十分丰富。而且应顶岗办的要求每个实习生还给配一个班主任,这样的安排可以说是很完美了。

一工作起来就感觉到很充实,每天都有作业要批,有课上,没课时还得去听课,有时间还得多去班里转转。真是忙的不亦乐乎。我的指导老师是教务处的张校长和教务处的干事曹淑华老师,都知道教务处很多事要忙,我在教务处待了一个星期就体会到这一点。每天我们办公室基本上没断过人。刚来的第一个星期正赶上初三的第一次模拟考试,张校长让我主持考务工作,以前没做过,所以没经验,幸好有教务处的刘老师帮我,这次考试进行很顺利。考试那天正好是三月八日,我们自娱自乐说这次的三八妇女节过得有意义。当然我们的能干受到了学校领导的夸奖。我们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

实习过得真快,转眼已到了第三个星期,我们的带队李会芳老师和望都顶岗中心的李主任和敦老师来我们这听课,并给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谁说实习很枯燥,在放假期间我们经常组织一些团活动课,还照了一些照片。可是因为时间太紧,总是找不到时间传到网上。上个星期赶上全校放假,我们几个人就上县城里去吃饭,七个人一个宿舍,虽然有点挤,可是我们过得很快乐,不信看我们做饭的照片。我们的隔壁住一位教物理的周老师,她人很和蔼,每次都让我们去她那吃饭,但是我们每次都不好意思去。这不这周六她又让我们去她那吃面条。实在不好意思推辞,就去了。我们七个人一起帮周老师择菜、洗菜、切菜,还有压面。忙的不亦乐乎,不出一个小时,我们的面条出锅了,看着面条感觉就像在家里一样。

2023年民法心得体会篇3

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每一个人追求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和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与定位,这就是民法典被视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的原因。民法典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规定在第1条之中;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用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基本民事权利;增设居住权,用以满足特殊情况下人们对生活居住的需要等。这些都体现了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根基。

法律的灵魂是实施,强化法律宣传,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党的____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因此,民法典宣传教育过程中,模式的创新和常态化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关于模式创新,一方面是要线下集中宣讲,让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另一方面要借助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线上普法,保证普法精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从而确保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双管齐下,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发宣传教育项目,以多样化的方式使民众学习到民法典的价值理念、规则内容和实务操作等知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任务,完善法律宣传的长效机制、常态机制,是保证民法典走进“寻常百姓家”。

2023年民法心得体会篇4

管子曰:“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到代表中国古代历史上最高立法水平的《唐律疏议》出台,历史表明,法之盛衰关乎政之治乱,良法向来是治国之重器、善治之前提。今天,汲取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系统整合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可以说,编纂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是中国法律传统和法治信仰的生动写照,映射出中华民族在法治道路上的不懈奋进。

实施民法典,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常抓不懈。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不仅要考虑民法典规定,还要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与此同时,维护好民法典权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题中应有之义。善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善以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才能让老百姓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欲茂其枝,必深其根。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建议,民法典诞生就是充分尊重民意的过程。遵循同样的逻辑,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不管是遇上高空坠物,还是碰到遗产纠纷,抑或遭遇隐私泄露,只有全体社会成员以民法典为遵循,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才能让民法典真正成为老百姓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从这个意义上讲,把讲清楚阐释好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方能保证全社会缘法而行,实现法盛人和。

大国治理,机杼万端,法治始终是令人瞩目的关键词。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神州大地必将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画卷。

2023年民法心得体会篇5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它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2023年民法心得体会篇6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xx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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