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体会是可以给读者带去很大的鼓励作用的,走心的体会是需要我们认真考虑的,知道怎么写了吗,下面是二十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宗教心得体会7篇,感谢您的参阅。
宗教心得体会篇1
自从新条例颁布以来,在宗教界就掀起了学习条例的高潮,我本人也先后参加了5次集体的学习,自学也一直在进行当中,目前还在理解消化的过程里,谈一些粗浅体会,与广大同工同道交流。
新条例是在旧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和完善,旧条例有48条,新条例有77条,增设了许多新内容。相比较旧条例,有它显著的特点:
如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这是在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对宗教工作提出的相应要求。时代特色明显。个人理解这也将是今后宗教工作的一个总定调。
在过去宗教事务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条例做出规范和明确。如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过去也有这样的提法,但条例上表述是首次,使其更具有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另外对宗教院校的规范管理,条例也予以了明确。比如过去提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境外势力支配,现在增加了宗教院校的内容。
要求宗教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增强服务意识,体现管理与服务并重。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条例中列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内容很具体,团体的工作平台得到了提升,过去团体职能的依据仅仅只是团体内部章程的行文规则,显得有点虚,不那么实,责任与权利相对模糊。新条例的规定。起到了支撑团体开展工作的力度保障作用。
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页为一章(第三章),明确省、直辖市以上的团体才可以设立宗教院校。这能够遏制一些乱象。如地下神学院,不按章法的培养一些歪才,影响教会的健康发展(社会学历不够,知识文化储备不足,念了神学,往往是一知半解,却在教会、信徒中瞎说瞎传,影响很坏)。
另外,在学习中本人还有一点困惑想借此机会说一说。
照新条例第35条的规定,有一个“临时活动地点”的说法,虽然在这一条的最后说,“临时活动地点”的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但如何做到,没有具体指明,特别是“临时”指多长的时间,没有确定。如果没有时限上的要求,也就意味着这样的“临时活动地点”会另一种合法的形式长期存在。而且其管理与发展,能不能在条例的框架下进行,似乎存在不确定的因素了。
以上交流,准备工作不足,肤浅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宗教心得体会篇2
作者:何怀宏(北京大学哲学系)
内容提要:刘慈欣的小说《三体》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道德问题:在存在其他外星文明的宇宙中,是否存在共同的道德法则?道德是否会在星际文明的竞争中等于零?尽管随着群体范围的扩大和生存威胁的增加,的确存在着一种“道德要求的递减律”,也需要把道德律和博爱心有所区别,但从人类自身、从生存本身、也从道德律的意义和人与道德律的关系看,道德律并不会完全无效而等于零。同时,我们也还需理解人类生命的性质和尺度,恰如其分地看待人类的本性、各种生命的差异和距离,以及文明兴衰的自然节律。
康德的有关星空与道德律的名言为人熟知。他说他对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的思考越是深入和持久,就越是在他的心灵中唤起日新月异、不断增长的惊奇和敬畏。
在此,星空与道德律构成一种类比,一种是在外的、最为高远深邃的;一种是在内的,最为贴己深沉的。但它们都同样神秘、神圣和让人感到惊奇,感到敬畏。我们甚至可以说星空与道德律是互为支持的。道德律让人们寄望于星空的根据,星空加强了人们对道德律的坚信。星空还有一个特点,即它从来就是人可以看到的,但却又是无法触及的。即便到了科学发展的康德主要生活于其中的18世纪,星空也还是人可望而不可即的。它被看做是大自然或上帝最宏伟的杰作,而且与同为造物的地球、大地还不同,它是非功利的,无限或近乎无限的。在一些信徒的眼里,最能展现上帝意旨或威严的,就莫过于星空了。星空乃至就是上帝的一个象征甚至居所。在古代中国人的眼里,它常常就直接地简化扩称为“天”,“天”也是高高在上的,不可触及的,乃至也具有一种人格和道德的意味,“天命”是需要人努力去承担或用自己的行为使之配得的,“天意”也是要努力去认识,但即便认识不清也须顺从的。“老天有眼”是人间正义的一个根据,也是一种安慰。在具有艺术眼光的人那里,天空,尤其是星空还展示了大地上没有的一种美,一种无比浩瀚壮丽、神秘和谐的美。但现代人对星空的看法却有了一种大的转换。星空不仅离开了神意,也不再是神秘的了。道德律也同样不再那么绝对和神圣。随着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的飞跃发展,整个世界、各个方面都在离神脱魅。如海德格尔所说:“天空是日月运行,群星闪烁……是白云的飘忽和天穹的湛蓝深远。”①终有一死者(人)和诸神分别栖留于大地和天空。但在技术的时代诸神开始逃离,因为诸神要呆在人不可触及的地方。现在人的观测可及的地方是无比的向太空伸展了。刘慈欣在一部想象力恢弘的科幻小说巨著《三体》②中,更大尺度的星空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但却不仅是与道德律分离的,还呈现出一种尖锐的对立关系。星空不再是神圣纯洁的,而是残酷的生死竞争的战场,其生存法则甚至恰是对道德律的否定。我现在试图分析这一对道德的挑战。
一、《三体》所提出的道德与生存问题
?三体》出生伊始就注定是一部经典杰作。其立足于“硬科幻”基础上的想象力和细节描写的浩瀚、瑰丽和奇特,几无人出其右。但我认为,使之成为经典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恰恰是因为刘慈欣并不只是为科幻而科幻,为想象而想象而写作,而是提出了人类生存和文明前景的问题,尤其是提出了重要的道德问题。他在“后记”中说:“如果存在外星文明,那么宇宙中有共同的道德准则吗?”他并且认为:“一个零道德的宇宙文明完全可能存在,有道德的人类文明如何在这样一个宇宙中生存?这就是我写‘地球往事’的初衷。”③我们甚至可以将刘慈欣提出的这一问题或思路理解为《三体》的中心问题或者说思想主旨,它不仅为作者所直接申明和强调,也贯穿在《三体》全书的人物和情节之中。一个热爱思考的人越是钦佩和尊重作者,就越是要重视和尝试回答他提出的这些问题。
当然,这里的道德问题还是可以进行分析或分解的,看来可以分解为这样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宇宙中是否有一种普遍的、不管生存物为何物,都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法则?我们可以说这是一个有关道德律的“强命题”。而第二个问题是:不管有没有用于所有生存物的共同道德法则,也不管其他生存物遵守不遵守,人类自身是否应当始终遵守一种道德法则?我们称这是一个有关道德律的“弱命题”。
但如此分解就会遇到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在人类与宇宙其他生存物之间是否有什么共同点?又有什么不同之处?地球人和三体人的关系看来是属于碳基生物的关系,他们之间的距离还是比较迫近的,还可以互通信息。但地球人和其他一些生存物的关系却不一定都是碳基生物之间的关系,而可能是一种碳基生物与硅基生物、或其他不知什么基的生存物之间的关系,比如小说中提到的“神级文明”,还有刘慈欣其他小说中写到的一些极其强大的存在物。它们可能有比碳基生物远为强大的控物力量,不一定有道德、艺术和信仰的精神,但却有意志和选择。人类与它们的关系如何处理?它们的“文明”其实已经不是我们所理解的“文明”。对有的强大存在物,我们甚或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宇宙灾难,就像我们在地球上遇到的自然灾难:地震、火山爆发,或者外来彗星的撞击等等,我们对这些灾难虽然也可以努力预防和应对,但如果避免不了,实际上只能坦然的接受,而与道德律似乎没有多少关系。
刘慈欣的《三体》及他的其他一些小说中所描写的宇宙灾难其实很大概率不会发生——不仅在我们的有生之年不会发生,在人类可见的未来看来也不会发生。但提出这样一些问题还是很有意义的。它们把我们的思想逼到绝境,逼迫我们思考人类文明的最终前景和道德律是否具有最大范围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的有无对我们一般的看待道德律的性质和地位,以及处理人类内部的关系也是富有意义的。
换言之,在《三体》所提出的“宇宙社会学”与人类社会学之间还是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但两者之间是不是又有什么差异呢?《三体》中提出的“宇宙社会学”设定了两项公理:第一,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要;第二,文明不断增长和扩张,但宇宙中的物质总量保持不变。这样就会遇到生存扩展与资源有限的矛盾。加上“宇宙社会学”的另外两个概念:猜疑律和技术爆炸,就使这种矛盾到了你死我活、乃至必须主动攻击的地步。“猜疑律”即便使某类生物抱有善意,也达不成相互信任,如果它无法指望自己的善意得到对方的善意回报,自己的善意就可能也不得不转成恶意或者始终的防范之心,换言之,就必须将其他的所有生存物都看做潜在的敌人。而“技术爆炸”则还使各类生存物即便对比自己弱小的生存者也无法容忍,因为弱小的对方也可能通过技术爆炸在短期内就超过自己的能力,所以,最好的办法看来就是不管其强弱与否,一发现它就主动攻击,消灭对方。这也就构成宇宙“黑暗森林”的生存法则。这样,这后两个概念就将前两项公理推到一个极端:即其他所有的宇宙生存物或者说地球外的其他文明都是敌人,而且最好要先发现对方,先发制人。每个宇宙文明在这黑暗森林中,就都应该是小心翼翼的猎手。“猜疑律”的概念将所有其他文明或生物都变成敌人;“技术爆炸”的概念则将所有的敌人都变成了需要主动攻击的对象。
在人类社会中,生存扩展与资源有限的基本矛盾也同样存在,不仅对整个人类存在,也对人类中的各个文明、国家存在。但人类各群体毕竟都是性质和能力比较接近的存在,都属于碳基生物中的“智人”,各文明、国家之间也有密切交流、建立互信的可能。猜疑率可能部分失效,科技的优势也可以迅速传播开去,当然,更重要的是人们心中的道德律和相应的制度机构等,使得今天的人类还是大致能和平地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
但正如《三体》中所描写的,当抵御三体人的地球联合舰队劫后剩余的几艘飞船在共同庆祝生还之后不久,当决定前往新的目的地的时候,却都发现自己的燃料、配件、食物等严重不足,所有飞船的资源只能供一艘飞船之用,猜疑链这时也就同样出现了,结果它们因为害怕对方的攻击而都互相先行发动攻击,最后只留下了一艘幸存的飞船。也就是说,在作者看来,至少在一些特殊的边缘处境中,人类社会的内部也会按照黑暗森林的生存法则行动。“宇宙社会学”与人类社会学有着相通的一面。
而即便人们的行为常常是内外有别的,人们对道德原则的态度而还是会互相影响的,如果说对待外星人的态度可以是不顾一切,主动攻击,斩尽杀绝,那么,对自己人也是可以如此行动的。因为原则就是原则,原则就具有一种普遍适用性。如果将生存视作可以压倒一切道德准则的最高法则,那么,就可以应用于几乎一切对象和场合了。上面的人类残余飞船之间的互相攻击就是一个例证。
我们不知道人之外的其他外星生存物会如何行动,我们甚至不知道它们会是什么——比如是碳基生物还是硅基生物。我们更多的还是要考虑这后面的“弱命题”。当然,何谓“遵守”,遵守“什么样的道德律”,这道德律的要求还是会因范围和生存危机的程度发生变化的,我们也还需要解释。不难注意到,即便在人类的内部,道德要求的内容和强度也是有变化的,我们或许可以这样描述一种道德要求的实际趋势,将其称之为一种“道德要求的递减律”。
这种“道德要求的递减律”主要随着两个因素变化,一个因素是群体范围的扩大和层次的提高;一个因素是生存危险性的增加。它们之间呈一种正比的关系。随着群体的扩大和危险的增加,道德的底线要求也会下移,即也许是在趋近于零,即越来越多的是硬邦邦的实力、能力在说话而不是道德在说话。但我想捍卫的一个观点是:即道德的要求在人类那里无论如何还是不会完全消失,道德永远不会是零。伦理即便在人类到了太空也不会完全失效。
从人类关系的内部到外部,这种主体范围与关系的几个重要节点是:个人或者说自我——国家之下的群体及其相互关系——国家及其间的关系:包括国家内部的各个群体、群体与国家、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人类及国际、各个文明之间的关系——宇宙及星际关系。
自我在只影响到自己个人的范围内是尽可以高尚的,虽然一般人也都需要履行作为一个人和社会成员需要履行的义务,但一个自愿的人也可以有无限的爱与自我牺牲的行为。甚至自愿结合、可以自由退出的群体也可以有相当高尚的行为。但是,在国家的层面上,对一个政治社会的所有成员就不能普遍提出过高的道德要求,而一个良好或正常国家的对内决策也要考虑到这整个政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兼顾各个群体和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而不能任由自己个人的高尚或爱的动机来做出决策。至于对外决策,在处理国际关系的时候,则除非是在涉及整个人类对非常重要,甚至生死攸关的事务上,一般国家都会以本国利益为优先。而人类在对待地球上的其他物种,也很难不秉持一种“人类中心主义”。但随着生态伦理学的发展,人类在近数十年来已经有意识的兼顾地球上其他物种的存在,这已经表现出一种跨人类的道德力量,而且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也有一种纠正以往的偏颇的意义。人类在面对能力远远弱于自己的其他生命、乃至非生命的存在物的态度有一种“顾及”的态度,也说明强者并不一定要奉行无论如何要主动消灭其他存在的“生存法则”。
还有一个考量因素就是涉及生存的危险程度。作为一个人和社会的成员,个人有援助他人和同胞的一定责任,比如损失自己的一些利益让他人紧急避险的责任,但社会的伦理并不要求他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挽救他人的生命,舍己救人只是一种值得我们钦佩的、自我选择的高尚行为。在一个政治社会内,个人是可以在自己的生命遭到直接威胁的时候正当自卫的,但却不可以过后自行复仇而只能交付给国家法律去制裁。一个国家在遭到入侵的时候自然应当奋起反击,但是否能对他国进行先发制人的攻击则大可质疑,而即便开战以后,武装力量也不应杀害对方的平民和已经放下武器的敌人。这些都和生存究竟受到多大的威胁有关。
所以,我们需要首先仔细分析“道德律”的内容,需要严格区分高尚的自我道德与基本的社会伦理,区分高尚的爱和道德的责任。
有关如何区分这样“高尚的爱”与“道德的责任”,或者说“爱心”与“道德律”,我们可以现成的以《三体》中的两个主人公为例。第二部的主人公罗辑可以说是坚守道德律或道德责任的一个典型,罗辑开始并不想充当救世主的角色挽救地球,他只想有一个爱人,一个家,有自己的一个好的生活。但是,一旦责任落到了他的身上,他就承担了这一命运,努力寻找到了能够威慑三体人的办法。他意志坚定,孤独坚守,最后连他挚爱的妻子与孩子也离他而去。他在该有情的时候柔情无限,该无情的时候也冷酷无情。他知道“同归于尽”的威慑有莫大的风险,但这也是唯一的挽救地球人的办法,甚至也是遏制和保存三体人的一个办法。他坚守的是一种底线伦理。
?三体》第三部的主人公程心则是另外一种类型。她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爱的化身,但她的这种爱不仅是对弱者的怜悯的爱,它本身似乎也是一种软弱。她的这种爱看来只宜用于自我或自愿的小团体,而不能用于大的、具有一定强制力——也就是说抉择人要替代他人选择的群体。结果她两次在人类生死攸关时刻所做的选择对人类造成了重创以致最后的毁灭。她以为她也是在追求责任,但实际上并不是,而主要还是一种怜爱,而且是软弱的怜爱。
所以,罗辑的选择可以说是承担起一种道德责任,是遵守一种道德律,而程心的行为却并不如此,当然,我们也不可否定,一种恻隐之心也是道德的动力源头,爱是绝对不可或缺的。这种恻隐之心的爱在罗辑那里也是存在。但是,还必须加上坚强的意志和理性,听从一种道德责任和义务的呼声,才能说是真正遵守一种道德律。这也正是《三体》的一个重要意义:它大大开拓了我们的想象,但也让我们明白应该放弃一些玫瑰色的童话。一直有一些科学家在警醒人们,不要浪漫的幻想外星人会对人类友好甚至热爱,甚至不要幻想我们一定能够和他们顺利地沟通和说理。《三体》可以加强这一警醒。其实对人类自身来说也是这样,刘慈欣冷峻地描述了生物本性和宇宙现实中无情的一面、描述了人的本性和现实处境,我们大概也应放弃一些自身的对完美社会的浪漫幻想,放弃一些非常高调的,但也不着调的所谓“道德”。
但是,《三体》所提出的问题本身也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它是在虚拟一个极其边缘的处境中提出这个生命挑战的问题的。这个问题极其遥远,或者说,假如它突然发生,这发生也是一个极其小的概率。而我们现在的生活和努力是否就要围绕着这个极小概率发生的事件来进行安排?那样付出的代价是否太大?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否就要为逃生概率极小的前景而马上破坏现有的道德规则?就比如,前面所说联合舰队劫后剩余的几艘飞船的资源即便都集中到一艘飞船,它逃生的希望也还是非常渺茫,难道为了这一非常渺茫的希望,它们之间就要开始自相残杀?概率太小的未来事件不应成为我们现在行为的主导。太遥远的问题也不是我们现在就要花大力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如果还涉及颠覆我们现在生存的道德基础的话。
二、为什么还要坚持道德律?
?三体》是“地球往事”的三部曲——其实也只是片段的、地球人最后阶段的往事:即地球人在其21世纪开始的近四百年里,遇到了被三体人威胁和进行摧毁性攻击,而最终还是连同太阳系被不知来自何处的降维攻击毁灭。一开始,人类经历了危机纪元的二百多年,那时主要是地球人和三体人缠斗。而三体人或是进化得更早,或是在严酷的环境中开化更迅速,他们在技术上大大优越于地球人。他们在得知了地球人发来的信息之后,出动了飞船舰队要打败地球人,向地球移民。这一强大的舰队将在四百年后到达地球。人类初期除了主流防御计划,还有一个面壁人计划。被挑选的四个“面壁人”可以独自冥想克敌制胜的计划,然后不加解释地使用大量资源来实施其计划。
地球人精选的“面壁人”看起来是主张抵抗的胜利主义者,但其实骨子里全都是失败主义者,还有另外一位,一直以极其坚定的胜利主义者面貌出现的章北海其实也是失败主义者,他们都认定技术和实力的差距是绝对的差距,事实也的确如此。当然,失败主义也并不就意味着完全不试图抵抗就投降,而可能是逃逸,但能够逃逸的只能是很少数。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无法逃逸,他们用什么来抗衡三体人呢?似乎没有别的办法,实力差距太大的弱者无法战胜强者。当然,由于这时他们面对的还是一个差距很大,但差距还不是大到对方也不是全无弱点的敌人,所以,如果能够找到并利用这一也是命门的弱点,就还可能实施一种保证“同归于尽”的威慑战略。建立这样一种“恐怖平衡”,似乎是弱者最有可能生存的策略了。
而在这危机期间,因为人类开始只考虑如何防御攻击而生存下去,这些计划耗尽了人类文明的绝大多数资源,导致中间出现了一个“大低谷”的时代,人类甚至曾经陷落到了人吃人的地步,但后来大多数人不想集中几乎所有资源来对付三体人之后,转而要“给岁月以文明,而不是给文明以岁月”,也就是转向一心发展经济和提高物质生活水平,这样反而又有了一个“技术爆炸”;地球虽然表面沙漠化,但建立了漂亮壮观的地下城;人们的物质生活提高了许多,而太空防御的技术水平也提高了许多。人类有点自负了。而其实还是强弱悬殊,在对三体人的战争中,仅仅三体人的一滴“水滴”(一种小小的强互作用物体)就让地球人庞大的联合飞船舰队几乎是全军覆没。
小说中写道:三体人先知道,后来地球人也知道了太空的“黑暗森林法则”:只要谁暴露了自己的坐标,迟早就一定会受到不知来自何方的敌人的毁灭性攻击。在这样一个黑暗森林中,每个文明都是小心翼翼的猎手,尽量地不暴露自己。罗辑终于找到了发射对方坐标的办法,建立了对三体世界威慑的60年,这一期间地球还得到了三体人的科技输入。这是这四百年中最好的时代,人类社会科技空前发达,也“空前文明”,但这后面却是“一人独裁”。而程心接手罗辑成为威慑的“执剑人”之后仅仅15分钟就丧失威慑的两年,对人类则是活得最悲惨的两年。两年后,三体人的坐标终于还是被游荡在外空的人类飞船万有引力号发射出去了,三体世界不久被毁灭了。但地球的坐标也同样保不住了。坐标发射之后的广播纪元的60年,重新获得喘息之机的人类则试图重整防御和重振科学技术,这时的敌人已经不是三体人了,而是几乎整个宇宙的可能攻击者。人类有了掩体计划、黑域计划和时断时续的光速飞船计划以图求生。但最后还是完全无法抵御将太阳系变为二维的攻击,太阳系不断的沉落为巨大的一幅二维画面,只还有寥寥几个人类的剩余逃逸出来,飘荡在太空中。
人类置身在这样一种生存险恶的宇宙环境中,是否还有道德存在的余地呢?面对幽深莫测、但却可以直接迅速的互相作用的太空,人类文明现在是到了星际关系的范围,到了动辄以光年衡量距离,以亿年衡量时间的尺度上。不知其名的敌人有强大的能力能够瞬间毁灭人类,这时对人类道德的要求是否还是存在?道德的底线要求肯定还会递减,但是否就完全等于零?
康德的道德律的“绝对命令”只是考虑到了用于“所有的理性存在物”,在他的心目中也就是人类。现在却是出现了一个如此险恶的外星世界,人类此时还应不应当遵守一种道德的律令?这个问题的确是一个莫大的挑战。但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应该还是肯定的。当然,正如前面的“道德要求的递减律”所述,道德要求的强度会有所降低,或者说,道德的核心部分会收缩范围,但它们又和前面所述的各个关系点上的道德是核心相通的。道德还是有一个极小的坚固内核,还不会是等于零。下面我就尝试提出人类应当仍旧遵守道德律的几点理由或论证。
首先,这还是为了自己,为了人类。人是合群的动物,必须通过合作才能有进步。而这合作的规则就植根于道德。可以设想,如果生存可以完全摒弃道德成为最高原则,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事关生存就可采取一切手段。那么,人类自身不要说“技术爆炸”式的发展,内部即便是维持低度的发展乃至存续也大成问题。或者有人说,不是可以内外有别吗?但是,如果说从根本上动摇和颠覆了道德的原则,如果说在星际关系中可以推翻道德的原则,在人类关系中不是一样也可以推翻道德的原则吗?我们很难说这不会影响到人类的内部。就像建立起来对外防御三体人的联合舰队,当侥幸逃脱的几艘人类太空战舰为了有限的资源争夺的时候,就开始了互相摧毁的攻击。一种对外的原则也就影响和延伸到了内部。
其次,这也是为了生存本身。生存的确无比重要。其实道德的核心内容也就是保存生命,但是,道德就意味着,不仅要保存自己的生命,同时也要在一种较低程度上兼顾其他群体的生命,甚至尽可能地保存其他的物种。也就是说,道德的第一要义就是“生生”和“止杀”。要想抗过三体人的毁灭性攻击而求得人类的生存,需要人类有坚定的责任感和道德的精神,另外,也不是没有这一可能,双方不仅需要在毁灭性的攻击之前达成一种各自的大群不想被毁灭的“恐怖平衡”,还可以考虑努力通过交流,寻找办法,从“恐怖平衡”各自退后一步,再退后一步,这也就需要一种道德的精神。
事实上,在《三体》中,人类在星际冲突中走向自己最后的四百年中,之所以没有迅速的毁灭,还是依靠了内在强固的道德格准的。比如说冬眠的维持,冬眠需要体外循环系统和及时唤醒,罗辑冬眠了185年,经过了那个人类资源极其匮乏、生存极其艰难的“大低谷时代”,但即便如此,他和他的妻女、同伴也没有被弃之不顾,而是被保存完好的唤醒,甚至他们近两百年前的存款及其利息还被计算得清清楚楚地可以照付。所以,如果没有一种强固的基本道德,那么,“外星人”也会大量出现在人类中间,不用等到外星人来灭了人类,人类早就自己把自己给灭了。
最后,我们的确可以承认,归根结底,遵守道德律这也是为了道德律本身,为了道德原则本身,为了人的精神和尊严本身。人类是除了肉身,还有精神和意识的动物。精神是唯一有异于物质的东西,我们也许还可以说,精神是唯一可以与物质抗衡的东西。我们不知道在外星,比如,硅基生物那里会不会有这种精神,但我们确凿地看到,在人类中是有这样的精神的。它似乎十分弱小,我们甚至还不清楚它产生的奥秘。人的高出于其他动物的尊严就在于他不是完全为谋生的动物,不是完全功利的动物,完全技术化的动物,就在于他能够以他似乎微弱的精神意识抗衡无比庞大和强悍的物质世界。也正是这一小小的精神意识,使他能够不仅意识到死亡,而且能够坦然地去死,高贵地去死。如果是面对实力悬殊,不可避免的死亡,那么,为什么要哭哭啼啼、惊慌失措,甚至自相践踏?为什么不高贵的死呢?不像一个不仅拥有肉体、还拥有精神的人那样去死呢?人终归有一死。人类也终归有一死。生存在某种意义上也无非是延长那不可避免的死亡到来的时间而已。这种延长就那么重要?值得我们牺牲一切,包括牺牲让我们有尊严的精神?如果一定会走向死亡和毁灭,那也就不妨在努力抗争之后从容地去死,安静地去死,接受命运的安排,体面地退场。就像《三体》中的主人公罗辑那样。如果是就只是认定生存高于一切,他是可以随着那艘逃离太阳系的飞船而继续存活下去的。但他没有做出这一选择。而是选择留下来和地球人一起终结。或者就像史强一样,不去多想,只是履行职责和做人的本分,过好日常生活,最后坦然消失,不知所终。
所以,群体的范围越大,越是掉到生存的底端,道德的要求可能越会趋近于零,但却还是不会是零。因为生命不会是零,存在不会是零,或者说精神不会是零。存在存在着,在在。总是会有一种看似极其微弱的精神意识在抵抗着所有压迫过来的物质存在——无论它是多么强大。从这种意识中既然能够生长起发达的认知和控物能力,也就能够萌生出一种发达的道德力量。道德也许经常失败或失效,但永远不会消失和无效。
三、生命的性质与尺度
我现在还想对《三体》中所述的“宇宙社会学”和“黑暗森林生存法则”提出一些疑问,因为这涉及其对道德提出的挑战的前提,以及我们如何理解我们生命的性质和尺度。
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要,而生存的资源不会无穷无尽。有限的资源和各个文明的生存总是会发生矛盾,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基本的不会消失的矛盾。但是,认为文明会不断地增长和扩张并导致各文明之间的生死冲突却有一些问题。文明自身有萌芽、生长、扩张的时期,但也有停滞、衰落,最后走向灭亡的时期。即便没有其他的文明外敌入侵,一个文明最后也会衰亡。至少我们从地球上可以观察到,不仅人类的一些文明,还有一些群体,以及一些其他的物种是自生自灭的,或者说遇到了自然的灾难,而不是遇到了蓄意的攻击。而一个文明即便在其扩张期,也往往还是能够与其他文明共存。
而有猜疑也就有相信,猜疑只是互信度不够,但还是期望着信任。通过一定的交流也不是全无可能获得互信。总之,猜疑律并非一个铁律。连三体人也还相信程心的善意——虽然也许是过度的善意;否则,他们也就不会铤而走险了。至于技术爆炸,也可以有一个恰当的判断,有些技术的差距是在某些文明的“有生之年”绝对无法赶上和抹平的,还有些差距不可能改变是因为进化的方向完全不同。另外,有技术爆炸,同样也有技术停滞,甚至技术毁灭,技术毁灭的速度有时可能要比技术爆炸的速度还快。如果任何一个文明都不仅要消灭一切现实的敌人,而且消灭一切潜在的敌人,甚至消灭可能还处在刚刚萌芽状态中的可能敌人,那么,它们还怎么求自身的发展。如果这成为一个普遍的状态,未来可能很强大的文明大概也都在萌芽状态中就被消灭了。我们还是从地球上的经验观察:各个文明可能更多的还是会考虑自己发展的事情,而不总是考虑自己如何为了生存先发制人地攻击他者。
至于“黑暗森林”,我们就不妨回想一下我们对森林的经验,想象森林中会发生的一切事情。森林中会有各种各样的存在、各种各样的生命(或者说是各种各样的“文明”),他们基本上是各得其所,对不能构成自己食物的其他生命几乎是不屑一顾。即便是同类,都是动物或都是大型动物,我们也可以考虑动物在森林里会做的一切事情:采摘、捕猎,玩耍、结伴、休息,单纯为了自身的安全而总是想灭了对方的进攻和防御只占其中的一小部分。是的,捕猎也可以说是一种进攻,但是,这是以谋食为目的。没有什么目的的,不能为自己带来好处的进攻和消灭是很少有的,尤其是像《三体》中“歌者”那样任意挥洒的消灭星球其他生命坐标的行为是几乎没有的。所以,宇宙的“森林”大概也没有那么黑暗或总是黑暗,宇宙文明不会总是一种“生存死局”。
而且我们尤其不要忘记距离。森林中的生命还是密集的生活在一起的。而我们却需看到宇宙空间的宏大和各种外星文明或生存物之间的遥远距离——在人类已经达到多少万光年的观测范围内,我们到现在也还没有确凿地发现一个其他的类地文明。我们就更没有发现由另外一个文明星球攻击而遭毁灭的文明星球。有的星球的寂灭看来是出于自然的原因。当然,我们的知识还不够,也可以说这后面可能也有攻击。但设想宇宙在自然地运行、在自然地新生和毁灭,总比设想宇宙中到处充斥着攻击和毁灭的诸种文明意志要可靠得多。
世界是广阔无垠的。我们所写的“世界史”还只是人类活动的世界史,我们所说的“宇宙史”还只是我们所能观测到的宇宙史,而它已近乎无限。宇宙有膨胀,也有坍缩;有爆炸,也有热寂。星外有星,天外有天。
如果想象世界是有限的,是有边界的,那么,人们会问:在这边界“之外”是什么?如果说是虚无,那么,“虚无”又是什么?如果我们所见的宇宙源自一次宇宙大爆炸,说时间有开端或者说之前没有时间,那么,人们也还是会问:在这“之前”又是什么?“没有时间”又是什么意思?我们今天所能观测到的宇宙大大扩展了我们的空间观念,但它也还只是我们所知的宇宙的一个很微小的角落,我们所能影响和触及的世界就更小得是微乎其微了;但另一方面,不仅想象整个世界的有限是难的,想象无限也是难的,想象无限近乎想象上帝。我们可能是处在那无限的世界的伟大的、永恒的循环之中的一个之中,但我们也不知道这循环是什么,更不知道在循环的那个点上。
但不谈整个世界时空的有限还是无限的问题,也不谈如果是无限,这“无限”是以何种形式存在或如何理解的问题。涉及任何具体的存在,它们则确凿无疑都是有限的。各种物体和生命各有各的有限,各有各的生命的尺度和范围。人类也不例外。也许真的在宇宙的另外一个更高层次,或者另外一些高的维度存在着“诸神级别的文明”的生死大战,但既然“你们是虫子”,④我们的大战,与你有何相干?或者说在地球上的微生物那里,也存在着生死大战,互相吞噬,但假如他们真能对人类说话,大概也会说,“你们是巨人”,我们的争斗,与你有何相干?
从人的肉身来说,甚至也从人的认知和技术能力来说,人都还是渺小和脆弱的。但就像帕斯卡尔所说,人真正伟大的可能正是他的一点精神意识,是人知道自己有死,个体有死,人类也有死。如果说还可能有比星空、比宇宙更广阔的,那就是我们的心灵或者说精神意识,人的意识可以询问和思考我们所见和所及的这一切,人还可以越过观测和推理所见的范围,思考宇宙大爆炸之前、银河系之外,思考我们所知的宇宙的之前和之外,思考整个存在。我们的精神意识还可以思考无限,以及这无限和有限的关系。人还是会渴望无限。但这不应妨碍我们同时也还认识到这有限,甚至应该同时保持对这有限的认识和对无限的热望。这也是我们肯定道德律的一个根本原因,因为如果说人还是很伟大,还是很了不起,不是因为他有死的肉身,甚至也不是因为他的日益发达的认知、计算和技术能力,而是因为他的道德和信仰的精神。
人尽管微小,还是能够在自己的生命尺度上生生不息,在自己有限的生活中活得有滋有味。不少人不想这些,就像《三体》中所写,许多人一生也不向尘世之外望一眼。像史强这日常生活中的英雄也基本上全是面对日常生活。他们是对的。当然,思考这些的哲学家或宗教家也是对的,甚至更对,但想过之后他们也还是要回到日常生活,他们大部分的时间也都在日常生活中处理其中的问题。我们可以扩大我们的控物能力,但我们的能力总是会有一个限度。我们不做完全在我们能力之外的那些事情,不做绝望的事情。
不管科技如何发展,我们所知宇宙的奥秘,地球上生命的奥秘,还有人的精神意识的奥秘依然存在。我们可以描述和解释这过程,但无法解释其后的最终奥秘,经常只能说它们的产生极其偶然,是无数偶然条件的一个很不容易发生的偶然配合,就像《起源:万物大历史》的作者克里斯蒂安所说的“金凤花条件”。而这偶然同时也是个幸运,我们人类的幸运。而这还只是我们所知的世界的奥秘。还有我们目前所不知道的世界的奥秘。更高的超验存在问题并没有消失,而只是推远,远到这之间有足够多的自然奥秘还需要我们的科学去发现和忙碌。
?三体》是一部迷人的科幻小说。但科幻毕竟是科幻,科幻的美好也主要在其奇妙的想象力。虽然它用星空的想象来质疑道德律在理论上是有意义的,人可以将各种条件在想象中推到极致来检验各种理论,但我认为这种检验并没有否定道德律的理论。而即便这种质疑有一定道理,在实践中也无甚意义。因为按照我们人类的生命性质和尺度,我们主要还是在我们的生活世界中生存和发展。
注释:
①海德格尔:《不莱梅和弗莱堡演讲》,孙周兴、张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20页。
②刘慈欣:《三体》,重庆:重庆出版社,2018年。
③刘慈欣:《三体》,第300-301页。
④这里是借用小说中三体人的一句话,但他们和我们其实还都是属于碳基生物,悬殊还没有那么大。
来源: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0206期
宗教心得体会篇3
因为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向国家建议:尽快建立中国无神论者协会》,有一位自称湖南省政协委员的朋友私信我说:
“您说的非常正确,宗教确实与道德无关,宗教的“敬畏”阻止不了战争、暴力、犯罪,只有法制才是道德的基础。但宗教有安慰人心的作用,可以让不幸的生活获得一丝慰藉。”
改变命运依靠什么?
他的话让我想起了美国科学家马赛诺的故事。马赛诺是物理学家、宇宙学家,也是一位无神论的宣传者。有一天,马赛诺到阿根廷南部的一个矿区给工人们讲解无神论思想。当演讲结束的时候,一位头发胡须花白,50多岁的男性旷工站了起来,他挥舞着拳头,语气激动的说:
“先生,您否认了上帝,可是我们的生活已经如此艰难,您为什么还要剥削我们的希望呢?”
我的朋友@郭哥聊科学在一个群里面表述说:
“宗教之所以现在仍然存在,是因为各个地方发展还不均衡,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别的不说,一个扶贫项目就能把很多人从宗教里面拉出来。全民普及社保和医保、教育,是去除宗教影响最好的手段。”
我也发现了一个事实,世界上任何经济发达、社会制度完善、福利待遇较好、重视保障弱势群体的国家和地区,宗教力量都出现了持续性的消退现象。而在落后地区,宗教思想都根深蒂固。据费孝通说,基督教在较为贫穷的云南农村地区就很容易发展。
费孝通
比如,在西班牙,截止2016年,国内超过87%的教堂都改为图书馆、酒吧和音乐厅。在英国,信仰基督教的信徒数量降到了总人口的42%,已经不能算基督教国家。在北欧四国,调查显示只有不到10%的国民还拥有宗教信仰。美国特殊一点,宗教信仰比例依然达到接近70%,但在近些年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无神论者越来越多,在年轻人中成为时髦,去教堂礼拜的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
我又想起了一个小小的真实案例。哈佛大学有一个清洁工桑特利·保尔,他没有文化,连英语都不会说,还是海地移民。2006年7月初,由于他生病昏厥在学校走廊的沙发上,结果被学校辞退。他只是一个普通的清洁工,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中的一员,但是他找了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服务业雇员国际工会”。该工会站在了清洁工保尔的这一边,一边提交劳动仲裁,一边向哈佛大学进行了严正抗议。甚至很多哈佛大学的教授和学生都参与了进来,出面为保尔说话。迫于压力,哈佛大学校方在10月份做了决议,恢复了保尔的工作,并且补发4个月工资,报销医疗费用。就算你是世界头号名校,你势力再通天,你也不能随心所欲地不公正对待一个清洁工。
当社会上所有弱势群体的权益都有人过问,他也就不必到宗教的幻境中去获得安慰。
这是外国的例子,再说一个中国的例子。
1979年,我们国家要从内地抽调一批干部到西藏工作,时任聊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的孔繁森主动报名,愿意为发展西藏做出努力。刚到西藏的时候,他写下了“青山处处埋忠骨,一腔热血洒高原”,以此铭志。 在西藏工作期间,孔繁森新修了不少学校和水电站,切实解决了藏民的生活难题,与藏族人民结下了深厚的友谊,被称为“真正的活菩萨”。他还收养了三个藏族孤儿。他每次下乡,都带上了特制的医疗箱,亲自为藏民看病。在孔繁森的拼命工作下,他工作的阿里地区经济有了很大的起色,贫困人口下降了50%以上,他去世的1994年,阿里的国民收入比上年增长6.7%。
优秀的共产党员孔繁森同志
孔繁森作为优秀的共产党员,时时刻刻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了很多扎扎实实的工作,提升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给藏区人民带去了温暖和关怀。
很多当地人就激动的说:只有共产党才是我们藏民的活菩萨,没有党的关怀,我们还要世世代代受苦受穷!
是的,老百姓得到了关怀和温暖,用眼睛真切地感受到生活质量的提升,他们就会逐渐把对神灵的崇拜转移出去。因为几千年的拜神都没有改变他们世世代代苦难的命运,只有共产党人真的带来了福祉。他们淡化宗教感情而感恩我们的党,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孔繁森探望老人
一些穷苦的人们,他们的心灵需要宗教给的安慰,但真正改变命运不能依靠宗教。宗教毕竟只是提供幻境,从来不能真的改变人民受苦受难的生活。南北晋的人民修建了几千座佛寺,可是依然民不聊生、命如草芥。宗教也提供了特权的任命书,欧洲的君王依靠教廷的加冕获得了剥削人民的“神赋”名义。
只有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保障弱势群体,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让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工作,有饭吃,有尊严,有追求,冤曲有地方诉”,才能让老百姓无需再依赖宗教的安慰。
作者:怀疑探索者
宗教心得体会篇4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团结协作,搞好服务
做好办公室工作,争创一流业绩,必须要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全体办公室工作人员都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精神,学习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掌握教育发展的新动向、新经验,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经常性下基层开展调研,办公室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每学期都召开办公室全体人员工作会议和期末总结,明确了每个人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耐心、细致,为领导基层单位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本学期在落实各项工作的时候,大家都能够注意态度和方法,和同志们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和谐,各项工作都得到了各科室、学校同志们的支持,落实顺利。办公室全体人员空前团结,工作气氛融洽,配合默契。每个人都能从教育局工作的大局出发,从教育局整体利益出发,互相支持,工作顺心,大家心情舒畅。
二、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工作到位
1、做好办会、办文和办事工作。办公室工作繁琐、复杂,简单的说就是办文、办会、办事。关于办文工作,我们克服人少文多的实际困难,完成局党委、教育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五年规划以及各种会议大量的材料、领导讲话和各种计划、总结等。关于办会,全年圆满完成了庆祝教师节表彰大会、教育局学期工作会议、期末总结大会等各种会议。关于办事,主要是督促检查局党委和教育局的部署在基层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即使传达领导指示,即使反馈各种信息,做到了快捷和实效,保证全局上下政令畅通。全年没有出现重大失误行为。
2、做好宣传工作。本着宣传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改革服务、为提高学校知名度服务的原则,加强全区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讯员队伍的建设,全年共计在各种报刊、新闻媒体商发表稿件230多篇,被区委宣传部评为通讯报道工作达标单位。
3、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坚持认真、负责处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信访工作对办公室人员素质要求很高,既要不卑不亢、不急不慌,又要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及时、果断、不留后遗症、不给领导添乱,为此,我们特别强调服务的思想,对待每一个上访人员、来电、来信都能礼貌接待、耐心答复,尤其是在招生等重要时期,每天都要接到大量的来电、来访,有些棘手的问题,我们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协调科室,都给予了圆满解决。对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我们由专人协调,及时答复,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全年共计答复18件,全部使代表和委员满意,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宗教心得体会篇5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基本方针,要求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20xx年1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26号令,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xx年3月1日《条例》已经实施,至今一年多,我就自己的学习体会,从以下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研究。
一、制定《条例》的法律依据。
宪法是制定本《条例》的基本依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此外,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是制定本《条例》的重要依据。
二、《条例》有着很明确的立法主旨,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立法理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理念,围绕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等治国方略。这些治国方略在《条例》的立法理念中表现也非常充分。《条例》通篇都表现出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立法主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以后,各章各条既规定了宗教界怎么办,又规定了政府、宗教部门以及任何组织和个人怎么办。《条例》起着规范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对于宗教界来讲,合法权益有了保障,宗教和睦能够实现。对于社会各界来讲,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到法律约束,从而保证确立和谐人际关系及和谐社会的实现。另外,《条例》通篇找不到“加强管理”的字眼,《条例》条文中“应当”、“不得”的字眼使用很多,从中可以悟出浓郁的理性化、人本和人性化思想。《条例》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应当享有的诸多权利,包括宗教信仰、宗教活动、宗教财产、宗教资料印制、宗教对外交往等明确加以保护,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条例》对宗教界应当履行的义务给予明确,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便于宗教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体现了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
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依据《条例》明确法律责任。《条例》第六章中除第三十八条明确专指国家工作人员责任追究之外,其余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等七条,不仅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约束力很强,而且对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行为的约束力也很强。《条例》中的责任追究又根据情节轻重有行政处理、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条例》比以往任何宗教法规的刚性、权威性、约束性、规范性都强,不可掉以轻心,马虎对待。
?条例》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和打击违法犯罪的原则,对于宗教方面的违法活动,分三个层次予以处罚:(1)利用宗教从事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2)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如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罚款,撤销登记等。(3)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主要立足于教育疏导,慎用行政手段和经济处罚。对其他方面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宗教教职人员违法行为以及他人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可以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考虑到宗教教职人员也是一种特殊的群体,该资格的获得是由相应宗教团体按照内部规定授予的,为了使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宗教教职人员不再继续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不再误导信教公民,本条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宗教团体取消违法人员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宗教教职身份不是随意取得的。要成为一名宗教教职人员,不仅要有坚定的宗教信仰,学习和掌握一定的宗教知识,按教规履行一定的仪式,经宗教团体认定、报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等多个环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宗教认同感的增强,人们在顶礼膜拜之余,在宗教活动场所往往不惜捐献钱财。与此同时,少数宗教教职人员不遵守教义教规,严重影响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在这些不良行为的影响下,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等权益,也有损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形象,侵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这些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因此,本条规定,对这些假冒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此外,这类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宗教界贯彻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重要问题。
1、依据《条例》牢牢把握重大原则。如第一章总则规定的“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的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的规定。这些重大原则,看似笼统,实很具体,是行为准则,不可忽视。
2、依据《条例》维护和行使合法权益。如,宗教团体设立宗教院校应当逐级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经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事先征得宗教场所和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扩建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网点、举办陈列展、拍摄电影电视片。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宗教活动场所的风格、环境相协调。宗教教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等活动,受法律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举办社会公益事业,所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这些都是《条例》给予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特别是第六章第四十六条还特别明确了一条权力,即“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条例》赋予宗教界的以上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的规定,既体现广大宗教界的意愿和要求,又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呈现《条例》对宗教界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的重大特点。宗教界要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依据《条例》履行好法律义务。《条例》中每章每条不仅明确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法律义务。《条例》本身几乎每条都同时体现权益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而我们在贯彻执行中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条例》第一章第二、三、四条,对宗教界如何遵守的重大原则做出了规定。第二章,对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对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公开发行宗教出版物和涉及宗教出版物的内容;对如何开办宗教院校,设立宗教院校应具备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三章,对如何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如何举办活动,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宗教场所筹备建设完工后如何申请登记,宗教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变更如何办理手续,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如何建立并备案,宗教场所内部应建立哪些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如何接受捐献,宗教场所怎么举办大型活动,拟在宗教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造像如何申报批准等也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四章中,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和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职务如何备案等做出了规定。第五章中,对宗教财产使用、确权、管理以及注销、变更、终止和财务管理等也都有明确规定。以上这些,赋予宗教界义务的规定是很具体的,是具有法律效能的,因此也是应当必须严格执行的。
五、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1、《条例》各章各条其名词概念和规范性的事项既高度概括,又提法精确,且很具体,在学习领会《条例》条文时应当字字推敲,句句斟酌。如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这一条对公民集体宗教活动作的规定,包括在什么地方活动、由谁组织、由谁主持,按什么内容进行四层意思。其中“一般”一词应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日常性、常年性集体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二是必要的、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的集体活动也是允许的,如各宗教的解经活动,按宗教教规教义需要在场所外举办的一些宗教活动和组团出访合作交流活动等。再如,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所作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规定,这一规定里明确了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国家有关规定”,那就是国家出版方面的规定。二是“内部资料”。是内部资料就只能在本团体、本场所范围内阅读,不能超范围和有价发行。《条例》中各条的类似表述很多,不再一一列举,务必要认真学习领会,以免执行偏差违规。
2、《条例》中有“备案”许可和“审核”、“审批”许可的规定,要在求其甚解的基础上牢牢掌握。“备案”的许可事项是实质性备案,即事前备案,宗教界要明确,不能搞事后备案。关于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审批程序、时限、条件、范围以及权限,这些规定不仅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掌握,而且宗教界也必须准确掌握,掌握了就知道什么事怎么办,如何才能办好,从而保证《条例》许可的事项依法顺利完成。
3、《条例》中多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提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联系,在学习和贯彻实施中不可忽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掌握。如: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编印宗教内部出版物和公开发行要执行新闻出版法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财产、宗教场所内部管理等宗教事务应当执行土地、规划、房产、城市拆迁、文物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治安、卫生防疫、财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学习执行《条例》所依据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不然,就会顾此失彼,不知不觉违法。
4、《条例》中条文与条文之间相互联系,在学习贯彻实施中要掌握各章各条的关联性。如第十四条的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后条和前条前款是相照应的。特别是第六章法律责任部分,不仅针对违反前五章各条的行为情形明确了处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尺度和幅度,而且多处直接明确违反某条如何处理。我们只有前后贯联地学习领会和掌握《条例》规定,才能准确贯彻执行《条例》。
5、《条例》明确了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有关部门负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责任,但也承担着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的责任,同样受着法律的约束,滥用职权、违法办事也要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了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执法主体,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这既是《条例》作为法规赋予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也是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使命。宗教界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依法检查,支持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也应当对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共同贯彻实施好《条例》。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宗教心得体会篇6
在历史上,基督教曾经三次传到中国,一次唐朝的大秦景教,一次是元朝时的也里可温教,一次是明末清初天主教耶稣会士来华,但是这三次来华最终都没有能传播开来。当然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基督教与中国的民俗信仰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冲突。
对于传统的中国人而言,祖先的地位十分神圣,以至于有老外说其实中国人也是信宗教的,只不过中国人信的是祖先教。为了表达中国人对祖先的尊敬,中国人会有祭祖,会焚香烧纸。但是基督教认为,这是偶像崇拜,必须放弃。而且由于孔子对于所有的中国读书人而言地位堪比祖师爷,所以中国的读书人会祭孔拜孔。在基督教看起来,这也是偶像崇拜,也必须放弃。
刚开始,利玛窦尽量淡化基督教和中国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和不同,他甚至一度穿起了儒服,以“西儒利氏”的面目示人。但是,他的继任者就没那么灵活,非要公开挑战中国的礼俗传统。罗马教皇还专门为此做出指示,要求中国信徒放弃偶像崇拜。当罗马教皇的教令传到中国的时候,康熙皇帝大怒,下令禁止基督教的传播,驱逐除了专门为皇家服务之外的所有传教士。
伴随着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基督教开始了它第四次来华的历程。起初,基督教只能在通商口岸和内地沿江沿河的交通要道地区传播,并不能真正深入民间。之所以如此,与民间传统礼俗对基督教的顽强抵抗有密切的关系。近代史上的众多教案冲突,说到底还是基督教与传统礼俗的冲突。虽然每次教案冲突,都导致西方列强的报复,但是基督教的传播并未在强权的支持下取得他们期望的效果。
这种情况在清末到民国的几十年间,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但是,当国民政府在全国的统治确立以后,随着新生活运动的展开,传统乡村地区烧香、烧纸等习俗已经开始作为陋俗受到主流话语的批判。基督教传播的障碍正在一点点被扫除。
进入到共和国以后,基督教的传播在建政之初有了明显的收缩。国家虽然强调了宗教信仰自由,并写入了宪法。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基督教的传播受到很大的冲击。
不过共和国建政后,却做了大量基督教想做而没有做到的事情。首先,农村地区传统的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改变,宗族力量彻底解体。进而,附着于宗族力量的祖先崇拜也就成了历史的陈迹。大量的宗祠被拆毁,或挪作他用,很多坟墓也都被铲平。其次,民间原有的各种礼俗,也都在政府移风易俗的号召下被放弃。尤其是在后来的破四旧运动之中,传统礼俗扫荡无遗!比如烧香、烧纸等活动,作为封建迷信被彻底禁止。再次,传统民间宗教节日也被淡化。民间的很多节日都是与礼俗、信仰有着密切的关系的。而在此后的历次运动之中,政府号召民众要以全新的面貌来过节。比如春节,传统习俗之中,过春节一定要祭祖,放鞭炮,贴春联,烧香烧纸。但是在那些年代里,这些都被作为陋俗而禁止。至于民间各地的庙会更都是在查禁之列。至于基督教一直反对的祭孔,更是随着孔子坟被夷为平地而烟消云散。
经过了几十年的移风易俗之后,敬祖、烧香等传统礼俗几乎都难觅踪迹。这是基督教来华几百年来一直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这些礼俗也始终是基督教在华传播最大的障碍。
改革开放以后,对于传统礼俗,政府不再强行干预。但是主流媒体,主流话语体系之中,将烧香、烧纸等活动依然视为陋俗,虽不禁止,但并不提倡。政府依然提倡民众要树立新的风尚。在这种情况之下,改革开放后虽然传统礼俗有所反弹,但是在社会生活之中的影响已经远非昔日可比了。
同时,改革开放以后,宪法中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落到了实处,民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有了切实的保障。基督教的传播开始了迅猛的扩张。在很多地区,基督教甚至成为当地民众的主要信仰。
而这次基督教的迅猛扩张,主要得益于四九年建政后几十年的移风易俗。在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基督教传播最大的障碍:传统礼俗,被政府移除了。这样基督教的传播就再无阻挡。基督教告诉人们不要烧香、烧纸,人们很容易就能接受,政府早就号召大家不要烧香、烧纸了。
古人有“燕书郢说”的典故,说明事物的发展往往有出人意料的后果。当年政府号召移风易俗,促进了基督教的传播,历史的发展总是会如此出人意料。
宗教心得体会篇7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宣传和实践活动,滁州市宗教事务局于xx年2月2日举办“学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市宗教局机关干部,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1-2名宗教工作干部共计3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市宗教局局长庆德超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宣讲培训会邀请滁州市法制办副调研员张凯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与依法行政为主题送法制课。
庆德超指出,一是要发挥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管理和服务的理念、有所为有所不为,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二是要内外兼修,管服并重。内强业务素质,外强服务水平。三是要从严治党,合理定位、明确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建好组织带好队伍,苦干、实干、巧干。
此次培训暨学习心得体会交流会活动,提高了宗教工作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思想觉悟,同时加强了宗教工作干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进一步推动了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提高了领导干部及宗教工作干部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较好适应了宗教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加强学习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宗教工作干部的社会责任,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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